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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数额怎样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7:47
共同违法中的数额承认
所谓违法金额便是经济违法损害公私产业的数额,或为损害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如受贿)而运用的钱物的价值。因为违法金额杰出地反映了经济违法对刑法所维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损害程度,自然地成为对经济违法人科罪处分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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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共同违法中关于违法数额的承认有什么规则?
律师回答:
你好,以违法人违法成心所指向的、并为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总额为规范。
相关法律知识:
(1)共同违法是一种违法的特别形状,在科罪的时分需要把它作为一个全体,各个共同违法人的行为均指向表现违法成果的违法金额。经济违法均是成心违法,经济违法共犯的成心所指向的应是其参加的整个违法的违法金额。
(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分的规则,仅仅对主犯违法金额的承认,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违法金额的承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违法行为损害的客体及损害成果与主犯共同,违法金额也与主犯是共同的。
(3)以分赃金额作为违法金额,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存在以下对立:一是违法后没有分赃或没来得及分赃,怎样承认违法金额;二是单个违法人没有参加分赃,怎样承认其违法金额;三是查验不了分赃金额的共同违法,怎样承认其共同违法人的违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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