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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3:07

为了正确遵循营业税政策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字[1999]210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当地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税收政策的告诉》(京财税[1999]1201号)精力,现就房地产商场税收政策调整后有关营业税征管作业问题清晰下列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个人购买并寓居超越一年的普通住所,系指我国城乡公民个人或具有在华寓居权的外籍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越120平方米的生活用寓居房,能够供给其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别离者,凭该住所所在地居民处理机构供给其实践寓居证明)的,自其付出第一笔购房款(以合法付款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至其出售该住所之日止,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个人自建自用住所,系指能够由该住所所在地居民处理机构供给售房个人自建并自行寓居证明的生活用寓居房。
三、对其他持有产权证明的个人自用普通住所,自其获得产权之日起核算,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对其出售该普通住所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者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所,系指履行国家房改方法的单位,以所出售住所所在地政府房改处理机关拟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生活用寓居房。
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所获得的收入,凭其所供给的所属等级政府房改主管部分\售房款存储证明\(见附件五)中注明的归集金额,免征营业税;凡超量部分,应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
五、积压空置的产品住所,系指1998年6月30日(含)曾经建成竣工获得北京市所属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站出据的\建造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一起未获得出售收入或出售预收款的运营开发以供出售的生活用寓居房。
六、营业税征免规则适用期限的确定,以实践获得的出售收入日期为准。企业出售产品住所获得的预收款或预收定金,视同出售收入。
七、企业于1998年6月30日前已售出产品住所,凡在此后为原购买者互换已购产品住所的,原则上不得享用免征营业税优惠。但对其向该互换产品住所者收取的超出原购买产品住所价款部分金额,能够照章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
八、符合规则免税条件的房改住所出售单位及普通住所出售个人,应按照税收处理体制规则,照章填写所附《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请求书》或《个人出售普通住所营业税免税请求书》,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后履行。
九、产品住所出售企业,应于2000年3月1日前,先就符合规则条件的悉数积压空置产品住所,向主管当地税务机关照实填写《积压空置产品住所状况申报表》,凡未照章填写者,不得享用免征营业税优惠。
符合规则免税条件的积压空置产品住所出售企业,应按照税收处理体制规则,照章填写所附《积压空置产品住所营业税免税请求书》,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后履行。
十、上述请求免征营业税事务,可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实践营业税征管作业需要,按每一交税期逐期审阅处理,或在每一会计年度内会集一次或数次审阅处理。凡请求人请求免税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越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一概由各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开始审阅后,报经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同意履行。
各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在市局答应权限内同意履行的上述减免税状况,应随营业税计算陈述准则程序,逐期上报市局存案。
状况:有用 发布日期:2000-01-27 收效日期: 2000-01-27 发布部分: 北京市当地税务局
发布文号:各区、县当地税务局,各分局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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