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5:03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风险办法施行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法是一种杂乱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违法,同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其详细的违法办法也多种多样。那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范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介绍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榜首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令常识
一、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侵略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的安全。客观方面有必要施行了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其他风险办法。指与决水、放火、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的、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办法。对此不能作恣意扩张解说。
二、本罪与成心杀人、成心伤害、成心破坏公私资产罪的首要差异,是看其侵略的客体和违法目标。即看是针对特定的人和资产,仍是公共的安全。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期望您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榜首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令常识
一、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侵略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的安全。客观方面有必要施行了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其他风险办法。指与决水、放火、爆破、投毒的风险性适当的、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办法。对此不能作恣意扩张解说。
二、本罪与成心杀人、成心伤害、成心破坏公私资产罪的首要差异,是看其侵略的客体和违法目标。即看是针对特定的人和资产,仍是公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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