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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7:16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认性的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则,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离婚时子女抚育费付出问题
1、爸爸妈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份额确认。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份额。
2、抚育费的给付方法,可依爸爸妈妈的工作状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时给付。
3、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日子并由抚育方担负子女悉数抚育费。但经查实,抚育方的抚育才能显着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中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没有独立日子的,如爸爸妈妈有给付才能,仍应担负必要的抚育费。
综上,子女抚育费的给付,一般由爸爸妈妈两边洽谈为好,洽谈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际日子水相等要素归纳考虑。假如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登陆听讼网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具体状况为您免除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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