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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8:35

关于与港澳居民处理成婚登记需求证件详细有哪些?
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处理成婚登记需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才干处理:
(一)内地公民须具有的证明资料: (1)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自己身份证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 或街道办事处, 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和与何人成婚的介绍信。 (3)自己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相片。
(二)华裔须具有的证明资料: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布的自己护照;(2)其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自己无爱人公证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
(三)台、港、澳同胞须具有的证明资料: (1)居民身份证, 台胞证, 回乡证或船员证;(2)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同胞由公证机关或”海基会”出具, 香港同胞由有关律师出具, 澳门同胞由警察局出具。港澳同胞也可由工会联合会, 中华总商会或中华友商联合会等出具)。 此外, 华裔, 台港澳同胞还须出具工作及经济收入证明, 健康证明;离过婚的, 须持离婚证件;爱人逝世的, 须持爱人逝世证明;有过同居联系的, 须持两边脱离联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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