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0:21
合同免除与相关准则的差异详细有哪些
(一)合同免除与合同停止
合同免除是引起合同停止的景象之一,合同停止是上位概念,合同免除是下位概念。
(二)合同免除与合同吊销
合同吊销指现已建立、收效的合同,因短缺合同有用要件,法令赋予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吊销该合同,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准则。
合同免除与合同吊销尽管都能够使合同联系消除,但二者并不相同,首要差异如下:
1、从发作原因上看,合同吊销的原来由法令直接规则,而合同免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约好的,还有过后协商一致的。
2、从主体上看,合同的吊销须经吊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提出恳求,由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决议吊销与否;而合同的免除则能够经过两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免除权而到达意图,而无须由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介入。
3、从行为效能上看,合同的吊销都有溯及力,即被吊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令效能,而合同免除并非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能。
(三)合同免除与合同无效
1、原因不同。
2、行使主体不同。
3、法令结果不同。
(一)合同免除与合同停止
合同免除是引起合同停止的景象之一,合同停止是上位概念,合同免除是下位概念。
(二)合同免除与合同吊销
合同吊销指现已建立、收效的合同,因短缺合同有用要件,法令赋予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吊销该合同,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准则。
合同免除与合同吊销尽管都能够使合同联系消除,但二者并不相同,首要差异如下:
1、从发作原因上看,合同吊销的原来由法令直接规则,而合同免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约好的,还有过后协商一致的。
2、从主体上看,合同的吊销须经吊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提出恳求,由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决议吊销与否;而合同的免除则能够经过两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免除权而到达意图,而无须由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介入。
3、从行为效能上看,合同的吊销都有溯及力,即被吊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令效能,而合同免除并非均具有溯及既往的效能。
(三)合同免除与合同无效
1、原因不同。
2、行使主体不同。
3、法令结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