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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3:50
2004年10月,我与徐某经人介绍知道,在知道半年之后,咱们在没有进行挂号的状况下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11月,徐某突遇事故丧生,留有房子、机器设备及银行存款等几十万元遗产。在徐某身后,徐某的家人不只不让我切割遗产,还将我赶出我本来寓居的归于徐某的房子。请问:我有权承继徐某的遗产吗?
依据你所反映的状况来看,你无权承继徐某的遗产。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没有爱人的男女,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现实婚姻,属不合法同居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的,依照本解说第五条的准则处理。” 而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本案中,你与徐某在2004年知道,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不合法同居,你与徐某的婚姻联系无效。因而,你不能以爱人的名义承继徐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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