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新公司法解读之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20:29

   曾经有许多这样的事例,控股股东以被控股公司的名义以欺骗手法向债款人举债为自己所占有,可后来该被控股公司无力归还,而该控股股东也以仅承当有限职责为名义,歹意不归还自己占有的这部分产业,使债款人无法追回这部分债款。    但现在新树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叫做“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也有人称作刺破公司法人面纱,这个准则的最首要作用是约束控股股东乱用有限职责躲避债款的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行为。该项准则是我国公司法的一项重要立异,有利于买卖安全,但关于公司股东尤其要注重这项准则的树立,避免给自己形成利益丢失。
    该项准则一般适用于以下状况:
    1、控股股东与公司产业混淆,即分不清是控股股东产业与公司产业的边界;
    2、控股股东与公司品格混淆,即分不清是以控股股东的名义还是以公司的名义与别人买卖,首要适用于控股股东为母公司而被控股的公司为子公司的状况;
    3、控股股东与公司理混淆,即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管理人员简直相同,首要适用于控股股东为母公司而被控股的公司为子公司的状况。
    说浅显点,便是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的产业、人员、管理人员区分不清,手刺上印有两个公司,共用一处工作场所,共用一部电话传真等。在上述状况下,假如公司控股股东意欲躲避公司债款,严峻危害到了公司债款人的利益,那么该债款人就可以到法院恳求法官要求躲在公司面纱背面的控股股东站出来承当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