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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8:16
顾客权益维护法司法解释的含义在于当顾客购买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发作质量问题后,顾客能够以此为根本凭据,要求产品的出售者或服务的供给者予以修补、替换、退货(款),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文。
顾客权益维护法司法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五条规则:顾客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有权向经营者讨取购货发票或许服务单据、售后服务凭据等凭据。
所购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发作质量问题,顾客可持前款所列凭据要求经营者予以修补、替换、退货或许承当其他职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顾客讨取、运用有关消费凭据的权利的规则。
《顾客权益维护法》赋予顾客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取得有关常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但对顾客具有讨取消费凭据权没有予以清晰。在实际消费日子中,因为没有清晰顾客的这项权利,一般经营者往往托故不给出具相应的消费凭据,当发作消费胶葛后,吃亏的往往又是顾客。为了加大对顾客的维护,一起也是为了进一步标准经营者的行为,本法从顾客的九项权利中又派生出一项,即顾客享有讨取购货发票、服务单据、售后服务凭据等消费凭据的权利。购货发票,便是咱们往常所说的发票,它是产品的出售者向顾客出具的一种书面凭据,证明两边的生意联系。服务单据则是服务的供给者向顾客出具的一种书面凭据。购货发票或许服务单据的内容一般包含:产品的出售者或服务的供给者(一般应加盖公章)、所出售产品或供给服务的称号、数量、产地、标准、质量等级、价格、售货或供给服务的时刻等等。售后服务凭据主要是指购货卡、服务卡、价格单、“三包”单等,其详细表现形式因产品和服务品种的不同而不同,如出售家用电器类,则以“三包”单为主,供给服务则以“服务卡”为多见。顾客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享有向经营者讨取上述各种消费凭据的权利,有关经营者应及时出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回绝或延迟。
上述诸项消费凭据的重要含义在于,当顾客购买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发作质量问题后,顾客能够以此为根本凭据,要求产品的出售者或服务的供给者予以修补、替换、退货(款),假如对顾客产业、人身形成危害,还应承当补偿等其他职责。由此,顾客在购买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一定要长于行使自己的讨取消费凭据权,以便为自己消费胶葛的处理供给切实有效的依据;经营者对待顾客因利益受损而提出的正当要求,只需具有相应的消费凭据,就应当及时为顾客修补替换、退货(款),或许承当其他相应的职责,不得以种种托言延迟或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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