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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优先权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21:05
专利世界请求优先权,是指专利请求人就其创造创造的效果第一次在寓居国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请求,在专利法规则的专利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创造创造向寓居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请求,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则,可享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则:“请求人自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许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请求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加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互相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则:“请求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请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专利请求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请求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第一次提出请求专利的请求日;2)请求专利的请求号;3)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的国家。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请求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则的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请求时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由第一次请求的国家的专利行政机构制造。
请求世界优先权的请求人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经营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则提交要求的文件:“在我国没有常常寓居所或经营场所的请求人,请求专利时或许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其供给下列文件:
一、国籍证明;
二、请求人是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其营业所或许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三、请求人的所属国、供认我国单位和个人能够依照该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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