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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绑架罪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0:07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会干起劫持的阴谋,劫持有时与掠夺很难差异。那么确认劫持罪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确认劫持罪问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定劫持罪问题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劫持罪应怎样确认
(一)留心差异劫持罪与掠夺罪的界限
二者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加害或挟制被害人,相同都有不合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差异首要在于:(1)违法的方法不同,前者是劫持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劫持人相挟制,要求被劫持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2)讨取财物的时刻、地址不同,前者是先有劫持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逼被害人交出财物;(3)讨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违法嫌疑人的要求将必定数额的财物送到必定地址,违法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4)完结违法目的的方法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劫持人作为人质胁迫被劫持人的亲属或其他好坏关系人出钱赎人,违法目的有必要通过被劫持人以外的第三人完结,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二)留心劫持罪与以逼取债务为目的的不合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差异
从违法方法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工业目的。其首要差异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违法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工业权力,是凌乱客体,而通过不合法拘禁他人讨取债务的行为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力,属单一客体;(2)违法的目的不同,劫持他人是为了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好坏关系人勒索财物或挟制满足其他不合法条件,而以不合法拘禁他人为方法逼取债务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实行债务;(3)违法危害的方针不同,劫持违法危害的首要是违法嫌疑人以为经济条件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好坏关系人,而以不合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违法危害的方针首要是债务人或其好坏关系人;(4)劫持违法的违法方法和目的都是严峻的违法行为,而以不合法拘禁他人为方法逼取债务的违法行为仅其方法是违法的,目的并不违法,仅仅为了完结合法的目的采取了不合法的方法;(5)违法分子的片面恶性程度不同,劫持违法分子的片面恶性大,而以不合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的违法分子的片面恶性较小。
(三)要留心劫持罪与拐卖妇女、儿童违法中以暴力、胁迫或许麻醉方法劫持妇女、儿童行为的差异
其首要差异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力与工业权力,而以劫持妇女、儿童为方法的拐卖妇女儿童违法侵犯的客体则是他人的人身权力和人格尊严;(2)违法目的不同,劫持违法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而劫持妇女儿童是为了出卖投机;(3)违法危害的方针不同,劫持罪危害的方针是任何年岁的公民,不分男女老幼,而以劫持妇女、儿童为方法的拐卖妇女、儿童违法危害的方针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不包括其他人。
二、确认劫持罪时要留心哪些问题
(1)致使被劫持人去世
致使被劫持人去世是指劫持人的劫持行为与被劫持人的去世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去世片面上至稀有差错的罪过,假设被劫持人的去世与劫持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去世关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劫持分子对该效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劫持人的亲属因精力遭到冲击而自杀去世的,也不包括在劫持“致人去世”内。
(2)屠戮被劫持人
屠戮被劫持人是指在劫持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现象:该屠戮行为本质上归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儿,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首要行为——劫持行为所包括,作为劫持罪的效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大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已然故意杀人行为被劫持罪所包容,而不单独科罪,那么故意损伤被劫持人的行为显着也是可以被劫持罪所包容,而不单独科罪的。
(3)劫持违法过程中致使被劫持人去世或许屠戮被劫持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工业”,即可谓必定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稀有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劫持违法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劫持人去世的效果,片面上行为人对该去世有故意或许有差错(差错现象标明劫持行为与去世效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便是震撼这类违法。当然假设行为人有自首、建功,或许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许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置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方针,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遭到刑法总则原则的限制。
归纳以上介绍,在劫持罪的确认上要与掠夺罪、勒索罪等差异开来。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定劫持罪问题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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