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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后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0:27

案情:小姜和妻子小红都是普通工人,他们刚成婚的那两年,尽管经济上不很赋有,但他们的小日子过的仍是蛮高兴的。后来,小姜看到身边的一些朋友都在忙着炒股、或许经商,小姜就也盘算着想做点小生意挣点钱。所以,他就瞒着妻子向朋友小强借了5万元钱,和他人合伙做起了生意。可谁知,由于他不善于运营亏了本,不光没挣着钱,就连借来的5万元本金也打了水漂。后来小红知道了这事,气的不得了,一怒之下就和小姜协议离了婚。小姜是追悔莫及啊!他苦苦哀求妻子不要脱离他,而且确保,今后必定会好好工作,赚钱还账的。经不住小姜的一番悔过,小红就宽恕了老公,依然和小姜住在一起,对外他们依然是夫妻相等。他们周围的街坊和朋友也都不知道他们现已办理了离婚手续
过了一段时刻,小姜和妻子小红商量着计划买辆轿车跑租借,可算算手头攒的买车钱还差2万元呢。所以,他们就找到一位姓王的朋友借了2万元钱,借单上是小姜签的姓名,借单中约好:半年后归还悉数本息。买了车之后,这夫妻俩就开端跑起了租借车,挣的钱除了用于他们的家庭日子外,其他的都存起来预备还账。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啊!他们刚刚开端租借车营运三个月的时刻,小姜便在一次驾驭途中,因酒后开车、撞伤行人被判了刑,刚攒的一些钱也都一股脑的赔给伤者了。后来,小强和小王都找到小红,要求小红归还他们的欠款。小红拿出她和小姜的离婚证说:“当初小姜借小强的5万元钱经商是瞒着我的、我底子就不知道,而且,那5万元钱也由于小姜不会经商全都亏掉了。借小王的2万元钱买车的时分,我和小姜早现已离婚了。所以,这两笔钱都是小姜的个人债款,和我没有任何联系,你们仍是等小姜出狱之后再找他要吧!”
问题:小红和老公小姜离婚前后的两笔告贷,哪笔是一起债款?哪笔是个人债款呢?为什么?
1、两笔告贷都是他们夫妻一起债款;
2、两笔告贷都是小姜的个人债款;
3、离婚前的是小姜的个人债款,离婚后的是他们夫妻的一起债款;
4、离婚前的是他们夫妻的一起债款,离婚后的是小姜的个人债款。
答案:1
法官点评:本案触及的法令问题是夫妻两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债款分配。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婚姻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可见,法令对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个人债款的认定是适当严厉的,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是否用于一起日子,债权人是很难知道的。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夫妻婚姻联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为一起债款。要使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款认定为个人债款有两个途径,一种是夫妻两边事前进行了夫妻产业约好,而且债款人还要明知该约好;另一种是与债权人清晰约好这笔债款是归于其个人的,与其爱人无关。可这两种做法在现实日子中能做到的人不多。就拿本案来说,小姜向小强告贷5万元时小红确实不知道,而且这5万元后来悉数亏本了,没有用于他们的一起日子。可是,小姜和小红既没有进行夫妻产业约好,小姜在向小强借钱时也没有清晰约好这笔债款与小红无关,所以这5万元告贷将被视为他们的一起债款,应当由小姜和小红一起承当。
至于小姜和小红离婚今后向小王借的2万元,应该认定为两边的一起债款。由于小红尽管和小姜离了婚,但依然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他们之间便是一种同居联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则,同居期间为一起出产、日子而构成的债款,可按一起债款处理。小姜和小红向小王借钱时尽管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借钱时小红是知道的,所借的2万元用于购买租借车,跑租借的收益用于两人的日子,所以这2万元应当认定为小姜与小红的一起债款,小红对这2万元告贷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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