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意见 怎样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3:36
损害别人的资产需求补偿这是一个很显浅的道理。在司法实践中,对公私资产进行损坏,情节严峻的就会构成成心损坏资产罪,那么成心损坏资产罪辩解定见要怎样写?个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成心损坏资产罪辩解定见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并指使本律师作为本成心损坏公私资产案子中榜首被告人张某某的辩解人,辩解律师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檀卷、参加了本案三次庭审,现根据法令和本案现实,慎重地提出以下辩解定见:
首要,关于公诉人确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归于刑法所指“成心损坏资产”的定性不持疑义。该被告的行为契合成心损坏资产罪的特征,而不具有其他行为特征。
其次,根据本案,就被告张某某,辩解人以为还有以下问题需求仔细明辨,否则,不利于对其正确科罪量刑:
一、张某某施行损坏资产行为与交通事故的补偿义务人的歹意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其因被激怒而一时冲动,片面恶性并不大。
张某某去长青运站时并无损坏资产的任何成心预备,其为急需做接筋手术的岳父去讨要医治费用是合于道理的。其数经曲折没有任何成果,作为老板的戴根泉没有正面理睬,也没托付其别人处以正面的理睬。被告人张某某在该戴老板几个门店间奔走劳累,加之岳父手术之急迫,其心境懊丧懊丧是显着的,而当其又得知弟弟被三个人有针对性的痛打,而自己又找不到人讨个说法时,何故按捺心境?当然,其挑选的是过错的方法。但在感情上确有能够宽宥之处。其片面上是在被激怒状况下的一时冲动,与一般意义上的损坏资产之成心应当予以严厉差异;该片面心思分配下的行为,应为偶尔突发事件,与一般的成心损坏资产行为也有着底子差异。
二、张某某损坏资产行为是独立的,与其他三被告人不成立一起违法联系,且在其着手砸玻璃前,现已有部分玻璃和车胎被损坏,其只应对自己直接构成的财产丢失负法令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仅仅根据一时冲动的片面状况,客观上施行了损坏资产行为。该被告同其他被告之行为的同时性与目标同一性,不能成为确定一起违法的根据,否则便是客观归罪。一起违法以一起成心施行违法的意思联络为必要,没有违法成心的意思联络,就没有存在一起违法的或许。被告人没有同别人构成违法成心的意思联络,不能成立一起违法。退一步说,被告人张某某施行损坏资产行为时的违法意图和违法动机都是不明确的,这种因激愤而一时冲动的片面状况是不或许与别人构成意思联络的,不或许存在“一时冲动之一起成心”。再者,没有根据足以证明他们有成心违法的意思联络,就不应当确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一起违法联系,否则,就违背了无罪推定准则。
别的,在被告人张某某着手砸车前,现已有部分玻璃和车胎被损害。
三、《关于涉案物品价格的判定定论书》存在严峻瑕疵,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机关根据该价格判定定论确定涉案资产数额巨大,主张对被告人等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与现实法令相悖。
(一)该《判定定论书》的明细表所列损坏物件的规模和物件损坏价值严峻不实。
1.该定论书的明细表所列物件中,只要部分物件能被其他根据印证,而相当大的一部分物件没有其他根据印证。该定论书与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严重抵触,其所列物件规模远远超出后者。例如:《现场勘查笔录》(现已公安机关出庭质证)对资产损坏现场进行的具体记载:“……厂内共停有七辆卡车,一切车窗玻璃已被砸碎,车内部件不同程度地遭到损坏,有四辆车的四个前轮已瘪。该厂办公室坐落厂院北侧车棚内,办公室的铝合金门玻璃已被砸碎,室内物品零乱。”而在《判定定论》的明细表中除了多出一个车胎,还多出各种钣金、保险杠、各种灯、油箱、全车漆等等物件。这部分不能为其他根据印证的物件,不能作为涉案物件。
2.就《判定定论书》所列明细表中能被其他根据印证的部分而言,作为核算其损害价值的“商场中等价格规范”——没有根据,这是其一;其二,就其中部分物件来说,假如按新物件重置价核算丢失,有失公正,应当体现折旧要素。
(二)该《判定定论书》的出具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1.被告人没有被带到现场对损害进行承认。使被告人丧失了一次要害的自我辩解的时机。
2.被告人在“奉告书”上按手印时,并不知悉《判定定论书》之实质性部分——价格判定明细表。这使被告人又一次丧失了要害的自我辩解时机。
这儿,不单纯是被告人丧失了两次要害的辩解时机的问题,它直接影响根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连根据的关联性也令人疑虑了——这些“损害”真的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关吗?
(三)孤立的直接根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样的判定定论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该《判定定论书》除了上述严峻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假如将该《判定定论书》作为根据,它仅仅直接根据,它只能是对已证现实的价值描绘,假如没有已证现实,则判定定论便是海市蜃楼,不能独自作根据运用。而现实上该定论书所描绘的损害物件很大一部分是没有已证现实根据的。没有被已证现实印证的判定定论明细部分,只能算得上孤立的直接根据。这样的判定定论就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结合上述第二点、第三点,辩解人以为,对张某某只能以几辆车的玻璃、办公室玻璃的丢失价值进行科罪量刑。
四、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
理由是:没有根据证明被告人张某某有逃离现场的意思,其也没有逃离现场的行为;没有根据证明该被告人有抵抗抓捕的意思,其也没有抵抗抓捕的行为;没有根据证明该被告人不主动、及时、直接、如实地供述自己违法现实的的意思,其实际上也是主动承受公安人员的指令,并主动、及时、直接、如实地向公安机关说明晰自己施行的违法行为。这种状况契合《刑法》第72条规则的主动投案,与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精力共同。“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可视为投案,那么不逃离现场的就更应当视为自首。由于不脱离现场的违法嫌疑人比脱离现场的违法嫌疑人更能标明投案的心里状况,即等着公安民警来处理。假如由于不脱离现场而不被确定为自首,无疑等于鼓舞逃跑。这是由于:在逃跑途中违法嫌疑人若被捕获,只要说自己去投案,就具有了自首情节,若没被捕获,则有了施行逃跑方案的时机;不逃跑的,则只要一种挑选――被捕获而无自首情节。“投案途中”与“不离现场”这两者的轻重联系是清楚明了的。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还有一个心里希望:盼望国家机关为其亲属主持公道,使其亲属得以及时就医医治,他也想找政府讨个说法,其这种心里状况与其自首心态应当是共同的。
五、张某某悔罪情绪很好,其体现足以让人信任其不至于再损害社会,切盼对其施以缓刑。
关于张某某这次偶发违法,从发作原因、事发通过、侦办、申述、审判等全过程来看,该被告的确能够依法处刑,但假如关进去也的确让人怜惜。其悔过自新的巴望反常杰出,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想能争夺重返社会的时机。辩解人以为,对其施行缓刑,足以震慑而令其改造,也能够让其能照料弱妻幼儿,否则,或许又造就一个漂泊街头的无家可归的幼童。在这个特别案子中,辩解人以为,不能恶性循环下去,不能让一个被特别诱因引发违法、酷爱周围亲人、巴望美好生活的青年对社会发生置疑,然后或许改动其今后的人生信仰,为将来埋下令人心痛的危险。
在此,本辩解人以一个法令职业者的慎重,向法庭提出一个恳求:请给予被告人张某某施以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请法庭依法采用。
辩解人:
上海市 律师事务所
汪** 律师
2006年7月25日
以上便是小编对“成心损坏资产罪辩解定见 ”问题进行的回答,当事人被以成心损坏资产罪进行申述的,小编主张托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解,尽量减轻或许争夺判缓刑。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