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20:59
民事诉讼中的依据包含哪些
(一)书证;
(二)依据;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说;
(六)判定定论;
(七)勘验笔录。
这样规矩简略给人形成误解,即依据品种只有这七种,其他资料都不归于依据。因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本来规矩的“依据有下列几种”修该为“依据包含”,以消除误解,并新增电子数据为依据品种,将“判定定论”修改为“判定定见”。
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矩,民事诉讼中的依据包含:
(1)当事人的陈说。是指案子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子现实状况和证明这些现实状况的陈说。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载或表明的,以证明待证现实的文书,如合同、信件、文件、收据等。
(3)依据。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阐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
(4)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办法记载下来的有关案子现实的资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说话、用摄像机拍照的人物活动等。
(5)电子数据。是指与案子现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载、电子签名、网络拜访记载等电子方法的依据。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依据品种。新增电子数据作为依据的品种,是考虑到跟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等各类电子设备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依据以电子数据的方法表现出来。电子数据依据本身又有很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将其简略地划入某一现有的依据品种或许是别离划入原七种依据品种中,依托对现有的各类依据的运转规矩进行修补难以解决电子数据依据所带来的许多法令难题,也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数据依据的证明价值。因而,有必要把电子数据依据作为一种新类型依据来对待,并在往后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树立一套本身一致的有关电子数据依据查询搜集、质证、认证等的运用规矩。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法向法院所作的对案子现实的陈说。证人所作的陈说、既可所以亲身听到、看到的,也可所以从其他人、其他地方直接得知的。
(7)判定定见。是指具有资历的判定人对民事案子中呈现的专门性问题,经过辨别和判别后作出的书面定见,如医学判定、指纹判定、产品质量判定、文书判定、管帐判定等。原民事诉讼法运用的是“判定定论”的表述,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判定定论”修改为“判定定见”,主要是考虑用判定定见作为判定人个人的知道和判别,表达的仅仅判定人个人的定见,对整个案子来说,判定定见仅仅许多依据中的一种依据,审判人员应当结合案子的悉数依据,加以归纳检查判别,然后正确确定案子现实,作出正确判定,而不是被动地将“定论”作为定案依据。
(8)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对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现场或许不能、不方便拿到法院的依据,就地进行剖析、查验、勘查后作出的记载。
上述“依据”,严格地说仅仅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依据资料、)其内容是否实在还需要查验。因而,民事诉讼法规矩: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一)书证;
(二)依据;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说;
(六)判定定论;
(七)勘验笔录。
这样规矩简略给人形成误解,即依据品种只有这七种,其他资料都不归于依据。因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本来规矩的“依据有下列几种”修该为“依据包含”,以消除误解,并新增电子数据为依据品种,将“判定定论”修改为“判定定见”。
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矩,民事诉讼中的依据包含:
(1)当事人的陈说。是指案子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子现实状况和证明这些现实状况的陈说。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载或表明的,以证明待证现实的文书,如合同、信件、文件、收据等。
(3)依据。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阐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
(4)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办法记载下来的有关案子现实的资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说话、用摄像机拍照的人物活动等。
(5)电子数据。是指与案子现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载、电子签名、网络拜访记载等电子方法的依据。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依据品种。新增电子数据作为依据的品种,是考虑到跟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等各类电子设备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依据以电子数据的方法表现出来。电子数据依据本身又有很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将其简略地划入某一现有的依据品种或许是别离划入原七种依据品种中,依托对现有的各类依据的运转规矩进行修补难以解决电子数据依据所带来的许多法令难题,也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数据依据的证明价值。因而,有必要把电子数据依据作为一种新类型依据来对待,并在往后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树立一套本身一致的有关电子数据依据查询搜集、质证、认证等的运用规矩。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法向法院所作的对案子现实的陈说。证人所作的陈说、既可所以亲身听到、看到的,也可所以从其他人、其他地方直接得知的。
(7)判定定见。是指具有资历的判定人对民事案子中呈现的专门性问题,经过辨别和判别后作出的书面定见,如医学判定、指纹判定、产品质量判定、文书判定、管帐判定等。原民事诉讼法运用的是“判定定论”的表述,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判定定论”修改为“判定定见”,主要是考虑用判定定见作为判定人个人的知道和判别,表达的仅仅判定人个人的定见,对整个案子来说,判定定见仅仅许多依据中的一种依据,审判人员应当结合案子的悉数依据,加以归纳检查判别,然后正确确定案子现实,作出正确判定,而不是被动地将“定论”作为定案依据。
(8)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对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现场或许不能、不方便拿到法院的依据,就地进行剖析、查验、勘查后作出的记载。
上述“依据”,严格地说仅仅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依据资料、)其内容是否实在还需要查验。因而,民事诉讼法规矩: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