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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3:07

芜湖市城镇员工生育稳妥方针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契合计划生育方针的女员工生育期间能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依据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则》、《安徽省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芜湖市城镇员工生育稳妥方针详细有哪些内容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芜湖市城镇员工生育稳妥方针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契合计划生育方针的女员工生育期间能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依据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则》、《安徽省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市辖(不含三县,下同)区国家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是本市生育稳妥的行政主管部分,一致担任全市生育稳妥的办理作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生育稳妥的详细办理作业。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所属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生育稳妥业务,其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不得从生育稳妥基金中提取。
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卫生、财务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帮忙做好生育稳妥作业。
第二章 生育稳妥基金
第四条生育稳妥基金实施市区统筹,分级核算。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部下驻芜单位,市直属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归纳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参与市生育稳妥;其他用人单位,依据属地办理准则,参与区生育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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