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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0:03
1.补偿为主、赏罚和劝慰为辅的准则
精力危害补偿的意图就在于添补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力危害,而赏罚危害人和劝慰被害人只不过是补偿精力危害所派生的。这一准则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适用。因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形成的精力危害比一般的侵权行为要多得多,因而。假如只着重精力危害补偿的劝慰性和赏罚性,而不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力危害,那么就不足以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危害。
2.公正准则。
公正准则就是在精力危害补偿中,既要考虑法定要素,又要考虑裁夺要素,两者彼此结合。法定要素首要包含危害人的差错程度,被害人精力危害程度和结果,危害行为的结果和社会影响等。裁夺要素包含当事人主体的类别,危害人的认错情绪和被害人的体谅程度,两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等等。在详细的补偿中,应归纳考虑法定要素和裁夺要素,恰当确认补偿数额。做到既能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力危害,赏罚危害人,又不超出必定极限,给危害人形成无法接受的经济负担。这样不只契合法令公正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也易于履行。
3.法官自在斟酌准则。
这一准则赋予法官在处理精力危害补偿案子时有自在裁量权。法官能够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对案子灵活处理。因为精力危害并不象产业危害那样简单判别,因而在进行精力危害量的点评和确认精力危害补偿的详细数额时,有必要赋予法官自在裁量的权利。按照此准则,法官在审理详细案子时,能够根据法令和现实来合理地确认补偿数额。法官的自在斟酌并不意味着法官能够在确认精力危害补偿数额时随心所欲,随心所欲。他有必要根据客观现实,剖析和判别各种要素作出处理或判定。一般以为,法官在确认数额时,应考虑被害人的精力危害程度,与危害人的联系,社会地位、工作、知名度,经济条件,危害人的差错程度,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水平,当地习气等多种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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