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是施工单位的担保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9:51
根据我国修建法的规则,进行工程的建造时,需求有监理单位为工程进行监督,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按合同的要求施工,那么监理单位是施工单位的担保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监理单位是不是施工单位的担保人
根据我国修建法的规则,监理单位并不是施工单位的确保人,而是施工单位的监督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状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修建法》
第三十一条 施行监理的修建工程,由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造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缔结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修建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划文件和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造工期和建造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造单位施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好的,有权要求修建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或许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要求规划单位改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监理单位是不是施工单位的担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修建法的规则,监理单位并不是施工单位的确保人,而是施工单位的监督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状况进行监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监理单位是不是施工单位的担保人
根据我国修建法的规则,监理单位并不是施工单位的确保人,而是施工单位的监督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状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修建法》
第三十一条 施行监理的修建工程,由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造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缔结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修建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划文件和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造工期和建造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造单位施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好的,有权要求修建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或许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要求规划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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