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5:0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布告
[2014]29号
现发布《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2014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11日
创业板首发请求文件原则.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406/P020140613548170625411.doc
创业板首发请求文件原则修订阐明.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406/P020140613584328286836.doc
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
——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的格局和报送方法,根据《证券法》、《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的规则,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请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原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请求文件。
第三条 本原则附件规则的请求文件目录是对发行请求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理需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能够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弥补文件。假如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供给,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阐明。
第四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应当对招股阐明书出具承认定见,承认招股阐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及时,且不存在指派发行人违反规则宣布信息,或许指派发行人宣布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的信息的景象。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生长性出具专项定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人为自主立异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定见中阐明发行人的自主立异才能。
第六条 请求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不得添加、撤回或替换。
第七条 发行人报送请求文件,初度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根据审理需求,中国证监会能够要求发行人弥补报送请求文件。
发行人不能供给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供给鉴证定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确保与原件共同。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继承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吊销抉择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实在性。
第八条 请求文件一切需求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请求文件中需求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主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共同”,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主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旁边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请求文件的反应定见供给弥补材料。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应对反应定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查询或弥补出具专业定见。
第十条 请求文件应选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范的纸张(相当于规范A4纸张规范),双面印刷(需供给原件的前史文件在外)。
第十一条 请求文件的封面和旁边面应标明“××公司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字样。
第十二条 请求文件的主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的名字、电话、传真及其他便利的联系方法。
第十三条 请求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显着的分隔标识。
请求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示为4-1-1,4-1-2,4-1-3,……4-1-n。
第十四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请求文件的一起,应报送一份相应的规范电子文件(规范.doc或.rtf格局文件)。
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应将招股阐明书的电子文件及每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十五条 未按本原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请求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7月20日发布的《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证监会布告〔2009〕18号)一起废止。
附件:1.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目录
2.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
附件1
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目录
第一章 招股阐明书与发行布告
1-1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对招股阐明书的承认定见
1-3 发行布告(发行前供给)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请求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请求陈述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抉择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抉择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组织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
3-1-2 发行保荐作业陈述(附: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查询状况问核表)
3-2 注册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政报表及审计陈述
3-2-2 发行人审计陈述基准日至招股阐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政报表及审理陈述(发行前供给)
3-2-3 盈余猜测陈述及审理陈述
3-2-4 内部操控鉴证陈述
3-2-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定见书
3-3-2 律师作业陈述
第四章 发行人的建立文件
4-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发起人协议
4-3 发起人或首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5 发行人关于公司建立以来股本演化状况的阐明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承认定见
4-6 国有财物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及转持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承认文件
第五章 与财政会计材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交税状况的阐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交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首要税种交税状况的阐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定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组织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交税状况的证明
5-2 建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政材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政报表
5-2-2 原始财政报表与申报财政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状况出具的定见
5-3 建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政材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政报表
5-3-2 原始财政报表与申报财政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状况出具的定见
5-4 发行人建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物评价陈述(含土地评价陈述)
5-5 发行人的每次验资陈述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政报表及审计陈述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 关于本次发行征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6-1-1 发行人关于征集资金运用的整体组织阐明
6-1-2 征集资金出资项目的批阅、核准或存案文件
6-1-3 发行人拟收买财物(或股权)的财政报表、资 产评价陈述及审计陈述
6-1-4 发行人拟收买财物(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 案
6-2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6-2-1 发行人具有或运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运用权、房子一切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一切者或运用者称号、证书号码、权力期限、获得方法、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力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悉数产权证书的实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定见)
6-2-2 特许经营权证书
6-3 重要合同
6-3-1 商标、专利、专有技能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协议
6-3-2 严重相关买卖协议
6-3-3 重组协议
6-3-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4 许诺事项
6-4-1 发行人及其实践操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等职责主体的重要许诺以及未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
6-4-2 有关消除或防止同业竞赛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出具的相关许诺
6-4-3 发行人整体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发行请求文件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及时性的许诺书
6-5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实在性的鉴证定见
6-6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征集资金出资项目契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职业的发行人需供给契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则的证明文件)
6-7 特定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定见
6-8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附件2
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
保荐人编制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应当契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保荐人应当依照勤勉尽责原则,结合企业的职业远景及其位置、事务方式、技能水平和研制才能、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商场远景、营销才能等要素,一起考虑企业继续生长的限制条件,归纳剖析判断企业的生长性,出具定论清晰的生长性专项定见。生长性专项定见应有紧密证明和根据充沛的专业定见做支撑。
二、保荐人对不同事务类型的企业应要点重视不同方面:企业的事务归于产品制作类的,应就其中心技能和继续技能立异才能对生长性的影响宣布清晰剖析定见;企业的事务归于非产品制作类的,应就其事务的特征和事务方式的立异性对生长性的影响清晰宣布剖析定见。
三、保荐人应当充沛重视企业的自主立异才能,深化核对企业是否具有要害的中心技能、杰出的研制优势、立异的事务方式以及较强的商场开辟才能,并要点剖析企业自主立异才能对生长性的影响。
四、保荐人应充沛提醒企业的生长性危险,并催促发行人在招股阐明书中作“严重事项提示”。
《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修订阐明
为执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化以信息宣布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进步信息宣布质量,我会对《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 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以下简称“创业板请求文件原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状况阐明如下:
一、执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是为强化职责主体诚信职责,在请求文件目录第六章添加“6-4 许诺事项”部分,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职责主体的重要许诺及未能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作为请求文件内容;二是为进步财政信息宣布的及时性,在请求文件目录第三章添加“3-2-2 发行人审计陈述基准日至招股阐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政报表及审理陈述”作为请求文件内容;三是为强化保荐组织内控要求,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查询状况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作业陈述的附件,申报时同时提交。
二、强化保荐组织对企业生长性的核对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引荐作业的指引》(证监会布告 [2010]8号)现已废止,考虑到生长性仍为创业板发行人的中心特征,咱们将该指引中对保荐组织关于企业生长性核对的相关要求予以保存,并在创业板请求文件原则中以“附件2: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的方式加以规则,催促保荐组织勤勉尽责,归纳剖析判断企业生长性,并出具定论清晰的生长性专项定见。
特此阐明。
[2014]29号
现发布《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2014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11日
创业板首发请求文件原则.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406/P020140613548170625411.doc
创业板首发请求文件原则修订阐明.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406/P020140613584328286836.doc
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
——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的格局和报送方法,根据《证券法》、《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的规则,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请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原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请求文件。
第三条 本原则附件规则的请求文件目录是对发行请求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理需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能够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弥补文件。假如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供给,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阐明。
第四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应当对招股阐明书出具承认定见,承认招股阐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及时,且不存在指派发行人违反规则宣布信息,或许指派发行人宣布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的信息的景象。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生长性出具专项定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人为自主立异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定见中阐明发行人的自主立异才能。
第六条 请求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不得添加、撤回或替换。
第七条 发行人报送请求文件,初度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根据审理需求,中国证监会能够要求发行人弥补报送请求文件。
发行人不能供给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供给鉴证定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确保与原件共同。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继承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吊销抉择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实在性。
第八条 请求文件一切需求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请求文件中需求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主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共同”,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主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旁边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请求文件的反应定见供给弥补材料。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应对反应定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查询或弥补出具专业定见。
第十条 请求文件应选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范的纸张(相当于规范A4纸张规范),双面印刷(需供给原件的前史文件在外)。
第十一条 请求文件的封面和旁边面应标明“××公司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字样。
第十二条 请求文件的主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的名字、电话、传真及其他便利的联系方法。
第十三条 请求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显着的分隔标识。
请求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示为4-1-1,4-1-2,4-1-3,……4-1-n。
第十四条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请求文件的一起,应报送一份相应的规范电子文件(规范.doc或.rtf格局文件)。
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应将招股阐明书的电子文件及每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十五条 未按本原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请求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7月20日发布的《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证监会布告〔2009〕18号)一起废止。
附件:1.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目录
2.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
附件1
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目录
第一章 招股阐明书与发行布告
1-1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对招股阐明书的承认定见
1-3 发行布告(发行前供给)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请求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请求陈述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抉择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抉择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组织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
3-1-2 发行保荐作业陈述(附: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查询状况问核表)
3-2 注册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政报表及审计陈述
3-2-2 发行人审计陈述基准日至招股阐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政报表及审理陈述(发行前供给)
3-2-3 盈余猜测陈述及审理陈述
3-2-4 内部操控鉴证陈述
3-2-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定见书
3-3-2 律师作业陈述
第四章 发行人的建立文件
4-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发起人协议
4-3 发起人或首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4-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4-5 发行人关于公司建立以来股本演化状况的阐明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承认定见
4-6 国有财物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及转持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承认文件
第五章 与财政会计材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交税状况的阐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交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首要税种交税状况的阐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定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组织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交税状况的证明
5-2 建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政材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政报表
5-2-2 原始财政报表与申报财政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状况出具的定见
5-3 建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政材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政报表
5-3-2 原始财政报表与申报财政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状况出具的定见
5-4 发行人建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物评价陈述(含土地评价陈述)
5-5 发行人的每次验资陈述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政报表及审计陈述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 关于本次发行征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6-1-1 发行人关于征集资金运用的整体组织阐明
6-1-2 征集资金出资项目的批阅、核准或存案文件
6-1-3 发行人拟收买财物(或股权)的财政报表、资 产评价陈述及审计陈述
6-1-4 发行人拟收买财物(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 案
6-2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6-2-1 发行人具有或运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运用权、房子一切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一切者或运用者称号、证书号码、权力期限、获得方法、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力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悉数产权证书的实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定见)
6-2-2 特许经营权证书
6-3 重要合同
6-3-1 商标、专利、专有技能等知识产权答应运用协议
6-3-2 严重相关买卖协议
6-3-3 重组协议
6-3-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6-4 许诺事项
6-4-1 发行人及其实践操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等职责主体的重要许诺以及未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
6-4-2 有关消除或防止同业竞赛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出具的相关许诺
6-4-3 发行人整体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发行请求文件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及时性的许诺书
6-5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实在性的鉴证定见
6-6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征集资金出资项目契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职业的发行人需供给契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则的证明文件)
6-7 特定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定见
6-8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附件2
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
保荐人编制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应当契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保荐人应当依照勤勉尽责原则,结合企业的职业远景及其位置、事务方式、技能水平和研制才能、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商场远景、营销才能等要素,一起考虑企业继续生长的限制条件,归纳剖析判断企业的生长性,出具定论清晰的生长性专项定见。生长性专项定见应有紧密证明和根据充沛的专业定见做支撑。
二、保荐人对不同事务类型的企业应要点重视不同方面:企业的事务归于产品制作类的,应就其中心技能和继续技能立异才能对生长性的影响宣布清晰剖析定见;企业的事务归于非产品制作类的,应就其事务的特征和事务方式的立异性对生长性的影响清晰宣布剖析定见。
三、保荐人应当充沛重视企业的自主立异才能,深化核对企业是否具有要害的中心技能、杰出的研制优势、立异的事务方式以及较强的商场开辟才能,并要点剖析企业自主立异才能对生长性的影响。
四、保荐人应充沛提醒企业的生长性危险,并催促发行人在招股阐明书中作“严重事项提示”。
《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修订阐明
为执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化以信息宣布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进步信息宣布质量,我会对《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宣布内容与格局原则第 29号——初度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以下简称“创业板请求文件原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状况阐明如下:
一、执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是为强化职责主体诚信职责,在请求文件目录第六章添加“6-4 许诺事项”部分,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职责主体的重要许诺及未能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作为请求文件内容;二是为进步财政信息宣布的及时性,在请求文件目录第三章添加“3-2-2 发行人审计陈述基准日至招股阐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政报表及审理陈述”作为请求文件内容;三是为强化保荐组织内控要求,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查询状况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作业陈述的附件,申报时同时提交。
二、强化保荐组织对企业生长性的核对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引荐作业的指引》(证监会布告 [2010]8号)现已废止,考虑到生长性仍为创业板发行人的中心特征,咱们将该指引中对保荐组织关于企业生长性核对的相关要求予以保存,并在创业板请求文件原则中以“附件2:发行人生长性专项定见编制指引”的方式加以规则,催促保荐组织勤勉尽责,归纳剖析判断企业生长性,并出具定论清晰的生长性专项定见。
特此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