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和监护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7:33
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规模和次序是:(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二)兄、姐。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则,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规模和次序是:(一)爱人;(二)爸爸妈妈;(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建立次序,既可维护在先次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避免其躲避监护责任。一起答应监护人依其协议决议何人施行监护,这便是次序的准则价值地点。有理解法定监护人的次序规则时应留意以下两点:
1.在先次序人优先于在后次序人担任监护人。可是,此次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改变。
2.在先次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整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建立次序,既可维护在先次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避免其躲避监护责任。一起答应监护人依其协议决议何人施行监护,这便是次序的准则价值地点。有理解法定监护人的次序规则时应留意以下两点:
1.在先次序人优先于在后次序人担任监护人。可是,此次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改变。
2.在先次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整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