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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权的放弃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5:57
遗赠能够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承继人交给遗赠产业时能够要求受赠人完结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承受此项产业今后就要受其束缚,承当相应职责。那么当受赠人不肯承受遗赠,抛弃受遗赠权该怎么进行呢?
受遗赠权的抛弃问题
一、抛弃受遗赠权的方法
(1)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能够选用明示方法向其他承继人或许法院作出,也能够选用默示作出。
(2)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3)受遗赠人承受遗赠,有必要以明示方法作出(《承继法》第25条)。
二、抛弃受遗赠权的效能
(1)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的,自承继开端时即损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产业按照法定承继处理。
(2)须留意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能够撤回,可是抛弃受遗赠的意思表明则不得撤回。
【事例】
甲身后留有房子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言,将房子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老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作业。
(1)甲的遗言是否有用?
甲的遗言不存在无效事由,遗赠也是能够附职责的.
(2)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承受的意思表明,是否视为承受遗赠?
依据《承继法》第25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3)如古画在交给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是否有权要求乙补偿
《承继法》第24条规则:“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并吞或许争抢。”“妥善保管”的意思便是承当差错损害补偿职责。因而,若遗产因意外事件毁损、灭失,遗产的保管人是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的。
此外,还可按照或许类推适用《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则,无偿保管的,保管人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4)如丁在作出了承受遗赠的意思表明后逝世,则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是否消除?
《承继法定见》第53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可见,此刻适用转承继,受遗赠的产业,由受遗赠人自己的承继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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