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托投资公司支付利息,对方是否应出具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4:31网友发问:
获得信任投资借款,向信任投资公司付出的利息,对方是否应出具发票?利息单能否替代发票?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回答(之一)〉的告诉》(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则,《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借款归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规模,而借款是指将资金贷与别人运用的行为。依据这一法规,不管金融机构仍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作将资金贷与别人运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作借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则,出售产品、供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事务收取金钱,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则,非银行金融机构(比方信任公司)的信任借款收取利息归于将资金贷与别人运用的行为,应视为发作借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交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