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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裁定一起监护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5:23

一名脑瘫女童本年3月份被她的父亲遗弃在了医院,随后被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本年6月份,一名自称是这名女童父亲的男人找到了福利院,想把女童接回自行照料。但福利院以为,这名男人没有满足的依据证明自己是女童父亲,拒绝了他的要求。所以,这名男人就将福利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监护权纠纷案子进行了裁决。
原告王振合诉称,他的女儿叫王秀丽,两岁左右。本年3月8号,王秀丽被中山医院查出患有脑瘫。随后,他就把女儿带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医治。3月9号,因无力付出医疗费用,王振合使用医师查看孩子的空地,将一张字条以及一个奶瓶放在孩子病床边,就离开了医院。这张字条的大致内容是说,由于经济比较困难,孩子病况又不能延误,请医院先为孩子医治,等自己挣完钱之后再来领孩子。本年6月份,王振合通过多方打工筹集,决定将女儿接回自行医治照料,所以他找到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院方面说,3月9号当天他们现已将女童送交给了市儿童福利院。但市儿童福利院方面表明,3月9号当天他们从妇幼保健院那里收养的女童因高烧不退现已在3月12号逝世了,并且王振合也没有满足的依据证明自己是女童的父亲。但王振合至今还不信任女儿现已逝世,他置疑是不是福利院方面在骗他,不肯把孩子还给他,所以就将福利院告上法庭。
思明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以为,被告厦门市福利院为厦门市福利中心的内设组织,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而裁决驳回原告王振合的申述,这起案子的诉讼费用也由原告同时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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