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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合同的签字盖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3:36

 北京已呈现了同一房子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别的案子胶葛,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呈现三个版别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主张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两边对合同的条款达到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一起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干收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许多理由,比方开发商托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进步开发商自己的功率或自己方便或许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前签字的合同后,才会集起往来不断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关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关于单个存在有意诈骗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方开发商使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正,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前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晦气的位置。
为了避免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主张买方事前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挑选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两边一起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一起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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