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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4:27

胡明华* 李 燕
摘要:社会转型期经济快速开展的衍生物之一是罪案的上升,很多的刑事案子给法院的刑事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在西方国家,敏捷审判一直是诉讼准则的抱负,许多国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刑事案子数量占了适当高的份额,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严厉约束,对审判功率的进步构成阻滞。为了完成公正与功率这一二十一世纪法院作业的主题,有必要对刑事案子的审判实施新的繁简分流,适度批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展其适用范围,不失为一项有用的办法。为此,笔者在考证了简易程序存在和开展的实际根底和理论依据之后,针对我国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现状,提出添加“被告人认罪并要求或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作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又一条件,企图以此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 功率价值 正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经过对一般审判程序的一些环节、过程加以不同程度的简化或许从根本上抛弃审判程序,从而使刑事案子得到快速处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的英国,①在二十世纪尤其是“二战”今后得到日新月异的开展。现在,简易程序立法已席卷全球。我国于1996年在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典中添加了简易程序,体现出对刑事诉讼立法科学性的寻求。跟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开展,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则仍存在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笔者择其中之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出自己的浅见,主张在以“惩罚的轻重、案子的繁简”作为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的根底上,添加“被告人认罪并要求或赞同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作为该程序的又一适用条件。其理由分析如下:
一、简易程序存在和开展的实际根底和理论依据
“二战”今后,西方国家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各国都面临着治安恶化,案子日益增多的巨大压力。而诉讼程序的繁琐冗长,使案子很多积压,结成社会一大顽症,敏捷结案的要求和案子日益增多的强壮压力与司法资源有限的客观实际构成了尖利的对立。要处理这一问题,有必要有用进步审判功率。
另一方面从刑事诉讼的特色来看,案子自身繁简有别,这是个不争的现实。对繁简有其他案子,适用繁简纷歧的程序,使案子合理分流,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谐公正与功率的联系,也是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刑事诉讼中,细微刑事案子占有适当份额,对这类案子的处理适用简洁方便的审理程序,无疑能够分流很多的刑事案子,极大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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