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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9:54
一般准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则,行政复议期间的核算,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则实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则,期间开端的时和日,不核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终究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榜首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复议的最长请求期限关于未奉告详细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请求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则,行政诉讼范畴对此曾有过比较火热的评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确不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只能从实践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核算。可是假如时刻太长了,的确还有法令关系稳定性、好心第三人信任利益的维护等问题,所以需求有个限制,但应当照料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取舍。关于未奉告请求权及期限时的最长请求期限,《行政复议法》也没有作规则。行政诉讼范畴对类似问题现已评论了适当长的时刻。一般以为,对行政机关没有通知诉权和诉讼期间的,应当留意适用特别规则。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则,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通知权或许申述期间的,申述期间从实践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间时起算,但逾期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年。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将此期限延伸至2年。 在起草《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的过程中,从前考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则行政复议的最长请求期限,并构成两种计划:一种计划是彻底照搬司法解释的规则;另一种计划则对司法解释的规则作了必定调整,主要是缩短了司法解释中规则的相对人寻求法令救助的最长期限。因为这样规则或许导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力救助期限上的犬牙交错,并且又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不一致,所以终究发布的施行法令未就行政复议的最长请求期限作出规则。这样就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有必要实行奉告、送达的责任。不然,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将会在适当长的时期处于随时或许被请求行政复议的状况中。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延伸《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则,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关于上述规则,有人将其了解为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间断,有人则以为这归于行政复议请求期限的延伸。这两种观点是从不同视点得出的不同定论:请求期限间断侧重于期限的法定性,即60日的法定期限不能打破,终究导致的“延期”请求的合法性,需求从期限间断视点加以了解。而期限延伸的说法,更着重实践成果,终究的成果也是延伸了请求的期限。 从准则上讲,超越复议请求时效即损失复议请求权,但在《行政复议法》规则的特别状况下,能够考虑不损失请求权。理由是:榜首,《行政复议法》设定请求时效的意图在于促进行政相对人赶快行使复议请求权,而非掠夺行政相对人的复议请求权。第二,详细行政行为作出时的状况比较复杂,行政相对人超越复议请求时效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假如对此不加分析、不问原因,一概以损失复议请求权对待,一方面,或许有失公正;另一方面,或许会放纵违法行政行为。例如,在某些状况下,行政相对人超越复议请求时效并非没有行使复议请求权,而是因为不知道怎么请求复议,过错地向有关国家机关如信访组织、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述,有关国家机关未奉告正确的途径,仅仅简略地予以驳回,致使相对人超越复议请求时效。此外,在详细核算期限时需求留意,持续核算不是从头核算。假如要从头核算,则触及请求期限的间断。而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来看,行政复议请求期限只包含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而间断,而未触及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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