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怎么确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3:36土地使用权承认在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管称谓怎么,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承认。土地确权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令环节。
土地使用权承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作争议时,好坏关系人恳求有关权力机关承认土地使用权归属,然后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承认恳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好坏关系人行使,好坏关系人纷歧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作争议时,好坏关系人可所以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令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他们都能够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土地使用权承认的恳求。
土地使用权承认是土地使用权维护的条件,只要经过承认土地使用权,才干清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清晰的景象下,土地使用权遭到损害或波折,土地使用权人既能够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恳求权,以土地使用权办法进行维护,也能够行使债务恳求权,以债务办法进行维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作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经过土地使用权承认,清晰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干承认谁是真实的土地使用权人,才干承认恳求权行使的主体。
土地使用权承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议不服的,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检查。
土地使用权的承认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承认,
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承认。
承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便是承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主体,即承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力的权力人,所要承认的权力主体,包含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力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风险、扫除波折、赔偿损失等恳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承认为条件,如若权力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恳求权和侵权恳求权将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