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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无效的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7:48
在实践中,咱们都很多人都会遇到典当挂号无效的行政诉讼这类的问题,由于很多人比较少触摸所以关于典当挂号无效的行政诉讼需求哪些资料不是很清楚。
一、典当挂号无效的行政诉讼需求哪些资料
【案情】
2010年3月1日,第三人广西金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金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甘树北因经商需求资金向原告陈振华告贷600万元,以广西金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坐落广西岑溪市玉梧大路中苑别墅区一楼商铺的房产作典当,向被告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恳求典当挂号。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当天出具了房他证市区第Q2010011号《房子他项权证》给原告,该《房子他项权证》载明房子他项权利人是陈振华,典当债务数额是60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0年6月1日止。
因第三人到期未归还告贷,陈振华诉至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3日作出(2011)江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定书,判令第三人返还告贷人民币600万元并付出逾期利息给原告陈振华。判定收效后,因第三人未实行判定,原告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法院在履行过程中查实典当房产在处理典当挂号之前(2009年10月26日和2010年3月1日)已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查封和轮候查封,现该房产还在查封状况,无法履行。
尔后,原告陈振华屡次与被告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洽谈处理未果,2011年8月9日向被告邮寄了《国家补偿行政承认书》,要求补偿其经济丢失。2011年8月18日,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复函,答复会和谐处理胶葛。2011年8月31日,原告陈振华诉至本院,恳求承认被告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所颁布的房他证市区第Q2010011号房子他项权证书无效并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丢失600万元及利息41.6万元。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与第三人甘树北就归还告贷一事于2011年9月9日达到分期偿付的协议,该协议的最终还款期限是2011年12月9日。
【判定】
岑溪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已被查封的产业依法不能处理典当挂号手续,被告在2010年3月1日对岑溪市玉梧大路中苑别墅区一楼已被查封的商铺房产处理典当挂号的行政行为无效。关于行政补偿问题,尽管被告违背法令规则处理典当挂号导致典当挂号无效,但原告供给的依据不能证明原告的实践丢失,原告的丢失现在尚未能承认,故在本案不宜对行政补偿的诉讼恳求作出判定,原告能够在其实践丢失发生后,再另行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被告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典当挂号的行为是否无效?二是被告当时是否需求对原告的经济丢失承当行政补偿职责?
1、关于被告处理典当挂号的行为是否无效的问题,依据《物权法》榜首百八十四条第五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则,被查封的产业不得设定典当,岑溪市玉梧大路中苑别墅区一楼的商铺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但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却处理了典当挂号手续,其处理典当挂号的行政行为违背了法令的禁止性规则,明显无效。
2、关于被告当时是否需求对原告进行行政补偿的问题?本案判定承认被告处理典当挂号的行政行为无效,可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是否必定需求承当补偿职责呢?法院审理后以为,对本案中行政补偿的诉讼恳求当时不宜作出判定,理由是:
行政补偿是国家补偿,原告要得到补偿,要契合国家补偿职责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是主体要件,在国家补偿中,补偿职责主体是国家,侵权行为主体是详细施行侵权行为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行为要件,是指构成国家补偿职责所有必要具有的行为的要件,或者说国家关于侵权主体所为之何种行为承当补偿职责。首要该行为有必要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次,有必要是履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三是因果关系要件,是指职务违法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四是危害成果要件,危害成果便是侵权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客观成果,是国家补偿职责构成的必要条件。承认国家补偿职责,其意图在于对侵权受害人给予补偿。而要补偿,就有必要要有危害成果存在。假如该侵权主体尽管施行了某种职务违法行为,但并未形成任何危害成果,则不发生国家补偿职责,并且国家补偿的丢失只限于直接丢失,不包括直接丢失。
本案中被告违法处理房产典当挂号手续,契合国家补偿职责的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关于因果关系要件,被告处理了本案所诉的房产典当挂号手续,原告是依据对被告所处理典当挂号行为的信任,才将600万元借给第三人。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未尽检查责任处理典当挂号的行为是导致原告无法行使典当权的直接原因,原告有实践丢失的话与被告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有因果关系的。
关于危害成果要件,原告行政补偿的诉讼恳求是缺少该要件的。理由是:一、原告建议其丢失供给的依据只要江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定,该判定已进入履行阶段,原告并没有供给法院的履行资料证明详细履行状况,履行得了多少款不得而知,是否现已没有产业可供履行导致债务现已无法完成也没有依据证明。二、用于典当挂号的典当物尚未被拍卖处理,江南区法院在履行时亦轮候查封了该房产,原告因该典当挂号无效是否有实践丢失,丢失数额多少等要素不能承认,尚处于待定的状况。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还和第三人甘树北还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的最终还款期限还没有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则,原告应对自己的丢失承当举证职责,原告在本案中证明其实践丢失的理据缺乏,且丢失详细数额未能承认,因而,法院现在对原告的补偿恳求尚不宜作出判定,原告能够在其实践丢失发生后,再另行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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