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6:06问题:重庆市的犁地占用税税额规范是多少?
回复: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作业的告诉》(渝府发[2008]47号)的规则: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三)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四)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凡2008年1月1日今后处理征占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犁地占用税税额规范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2007年12月31日前处理征占地手续的,交纳犁地占用税税额规范按原政策规则履行。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告诉》规则的当地适用税额规范的基础上进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