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0:56
稳妥诈骗罪是以虚伪的稳妥去骗得公司以及公民的稳妥费。那么,有关稳妥诈骗罪的司法解说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稳妥诈骗罪的司法解说法令法规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制作、虚拟稳妥事端,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律取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获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诈骗供给条件的,以稳妥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诈骗、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
《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未发作稳妥事端而谎报发作稳妥事端的,骗得稳妥金的;
(三)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假造、变造与稳妥事端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依据,或许指派、教唆、收购别人供给虚伪证明、材料或许其他依据,假造虚报的事端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于问题的解说》(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一、现已着手进行诈骗行为,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取资产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
八、依据《决议》第十六条规则,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稳妥诈骗罪。
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稳妥诈骗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制第20号)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稳妥诈骗行为,但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稳妥补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阐明]:
一、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要参与投保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和获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端鉴定人、证明人、评价人勾结诈骗的,以共犯论。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稳妥业办理次序及稳妥机构的产业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双罚。
二、本罪是新建立的罪名,是从原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峻”的才归于违法。这同最高法院的解说第一条共同。
三、本罪以骗得稳妥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建立要件。诈骗未遂,以“情节严峻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峻的,按《稳妥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稳妥费。因过错而虚拟稳妥标的、对事端原因剖析过错、丢失评价失误、误认为发作了稳妥事端、非成心形成投保人产业丢失。
投保人伤亡的,不构本钱罪。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稳妥诈骗罪的司法解说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制作、虚拟稳妥事端,骗得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律取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获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诈骗供给条件的,以稳妥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使用计算机施行金融诈骗、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相关法令与司法解说]:
《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未发作稳妥事端而谎报发作稳妥事端的,骗得稳妥金的;
(三)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假造、变造与稳妥事端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依据,或许指派、教唆、收购别人供给虚伪证明、材料或许其他依据,假造虚报的事端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于问题的解说》(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一、现已着手进行诈骗行为,仅仅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取资产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峻的,也应当科罪并依法处分。
八、依据《决议》第十六条规则,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稳妥诈骗罪。
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稳妥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稳妥诈骗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制第20号)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稳妥诈骗行为,但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稳妥补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阐明]:
一、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要参与投保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和获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端鉴定人、证明人、评价人勾结诈骗的,以共犯论。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稳妥业办理次序及稳妥机构的产业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双罚。
二、本罪是新建立的罪名,是从原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峻”的才归于违法。这同最高法院的解说第一条共同。
三、本罪以骗得稳妥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建立要件。诈骗未遂,以“情节严峻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峻的,按《稳妥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稳妥费。因过错而虚拟稳妥标的、对事端原因剖析过错、丢失评价失误、误认为发作了稳妥事端、非成心形成投保人产业丢失。
投保人伤亡的,不构本钱罪。
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进行稳妥诈骗活动,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稳妥诈骗罪的司法解说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