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5:47
在遭受掠夺的时分必定不要慌张,要沉着的尽或许的搜集一些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依据,有了依据即便自己的产业被掠夺了,但是在嫌疑人被抓后产业仍是会回来的,那么这个依据都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掠夺罪需求什么依据”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掠夺罪需求的依据
一、关于违法主体的依据
1、身份证或工作证;
2、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
3、医院的出生证明;
4、入学、入伍等挂号中及个人经历表中有关年纪证明;
5、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爸爸妈妈或其他亲朋证词;
6、违法嫌疑人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7、司法精神病判定;
8、宗族遗传病史查询,如其近亲属的证词;
9、其他证人对违法嫌疑人日常日子、举动是否正常的证言。
经过上述依据搜集和固定证明违法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关于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
(一)证明违法片面构成要件的直接依据,即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偏重讯问:
1、有无策划、策划的详细内容;
2、参加作案的动机、意图,对结果的知道程度、自动程度;
3、有一起违法的要讯问策划分工的时刻、地址、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人相对应的违法行为;
4、在缺少一起犯意或或许存在独自违法的案子中,要讯问对该详细案子各违法嫌疑人事前有无协商,有无事前或事中已达成默契,有无不同定见和持对立行为者,对未表明对立或赞同定见者要要点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以此调查其片面情绪;
5、转化型违法应讯问当场运用暴力的意图和动机;
6、在有杀死、损伤被害人的案子中,要详细问询其杀、伤被害人的时刻是在掠夺完结之前、之时仍是之后,其意图是为掠夺扫除障碍,仍是掠夺完结之后杀人灭口。
(二)在直接依据的根底之上,搜集以下可推断出违法嫌疑人片面成心的直接依据:
1、被害人陈说、现场目睹证人的证言,要触及对各违法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言语及客观行为,及其行为所对应的结果,以此证明其违法片面成心;在转化型违法掠夺现场,有无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抓捕等;
2、违法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典当的书证,如欠据、当票等;
相应的受让人、借入人、买受人、典当行营业人员的证人证言及从以上证人处提取的赃物。可证明违法嫌疑人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意图;
3、与策划分工内容有关的其他依据
(1)如证明预备违法东西的场所或踩点场所的现场依据、如现场勘查笔录、相应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已按策划的内容预备了东西、踩点,进一步证明了其具有的片面成心。
(2)提取的依据如刀具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在起意时片面上就有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预备。
4、搜集违法嫌疑人违法前科,尤其是同类违法前科的依据、社会日子经验、经历方面的依据,此类依据对证明其违法结果认知程度和控制能力起到必定的证明效果。
三、关于违法客观方面依据
掠夺违法的客观方面应具有的依据及依据要求:
(一)违法嫌疑人供述或辩解。应触及策划中及在详细施行违法过程中运用何种办法进行掠夺、怎么扫除被害人抵挡、各自运用何种作案东西、损伤别人身体的冲击部位、形成的结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麻醉药物的来历和运用办法,如是争夺违法,要讯问有无随身带着凶器;各违法嫌疑人的体貌、穿着特征。
(二)被害人、现场目睹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证明:
1、上述违法嫌疑人供述、辩解中触及的内容;
2、在案发时刻内被害人带着的资产品种、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3、被害人奉告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
(三)案发现场或从违法嫌疑人居处、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依据及相应的搜寻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掠夺的资产、随身带着的凶器等作案东西、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
(四)依据及其附着物的查验、判定定论,如血型判定、指纹判定、DNA判定、药物判定。
(五)作案东西等依据来历的相关依据:
1、制作、供给刀具、枪支、麻醉药物、手套等物的证人或同案犯的言词依据;
2、上述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违法嫌疑人的彼此辨认笔录;
3、从来历处提取的同类物及与依据所作的同一判定。
(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包含掠夺现场、违法东西预备、丢掉的现场、提取依据现场。
(七)尸检陈述、伤情查验,证明被害人的损伤部位、创伤特征与各违法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各违法嫌疑人在违法过程中的行为及所运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医院病历材料如X光片、手术记载、护理记载。用以证明尸检陈述、伤情查验定论的科学性。
(九)主治医生、护理等医护人员证言及检察机关对尸检陈述、伤情判定所作文证检查。以证明暴力行为与逝世、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查明抢救及时与否、办法是否妥当、逝世或重伤结果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直接关系,逝世结果是否可反转。
(十)书证。如被害人、违法嫌疑人抵达案发地址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挂号及相应的依据,如住宿挂号的笔迹判定,旅社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辨认笔录。
(十一)公安机关接警记载。
经过上述依据的搜集和固定证明:
(一)运用了暴力或以杀戮、损伤别人的暴力办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自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资产;
(三)当场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获得资产。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掠夺罪需求的依据
一、关于违法主体的依据
1、身份证或工作证;
2、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
3、医院的出生证明;
4、入学、入伍等挂号中及个人经历表中有关年纪证明;
5、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爸爸妈妈或其他亲朋证词;
6、违法嫌疑人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7、司法精神病判定;
8、宗族遗传病史查询,如其近亲属的证词;
9、其他证人对违法嫌疑人日常日子、举动是否正常的证言。
经过上述依据搜集和固定证明违法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关于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
(一)证明违法片面构成要件的直接依据,即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偏重讯问:
1、有无策划、策划的详细内容;
2、参加作案的动机、意图,对结果的知道程度、自动程度;
3、有一起违法的要讯问策划分工的时刻、地址、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人相对应的违法行为;
4、在缺少一起犯意或或许存在独自违法的案子中,要讯问对该详细案子各违法嫌疑人事前有无协商,有无事前或事中已达成默契,有无不同定见和持对立行为者,对未表明对立或赞同定见者要要点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以此调查其片面情绪;
5、转化型违法应讯问当场运用暴力的意图和动机;
6、在有杀死、损伤被害人的案子中,要详细问询其杀、伤被害人的时刻是在掠夺完结之前、之时仍是之后,其意图是为掠夺扫除障碍,仍是掠夺完结之后杀人灭口。
(二)在直接依据的根底之上,搜集以下可推断出违法嫌疑人片面成心的直接依据:
1、被害人陈说、现场目睹证人的证言,要触及对各违法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言语及客观行为,及其行为所对应的结果,以此证明其违法片面成心;在转化型违法掠夺现场,有无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抓捕等;
2、违法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典当的书证,如欠据、当票等;
相应的受让人、借入人、买受人、典当行营业人员的证人证言及从以上证人处提取的赃物。可证明违法嫌疑人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意图;
3、与策划分工内容有关的其他依据
(1)如证明预备违法东西的场所或踩点场所的现场依据、如现场勘查笔录、相应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已按策划的内容预备了东西、踩点,进一步证明了其具有的片面成心。
(2)提取的依据如刀具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在起意时片面上就有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预备。
4、搜集违法嫌疑人违法前科,尤其是同类违法前科的依据、社会日子经验、经历方面的依据,此类依据对证明其违法结果认知程度和控制能力起到必定的证明效果。
三、关于违法客观方面依据
掠夺违法的客观方面应具有的依据及依据要求:
(一)违法嫌疑人供述或辩解。应触及策划中及在详细施行违法过程中运用何种办法进行掠夺、怎么扫除被害人抵挡、各自运用何种作案东西、损伤别人身体的冲击部位、形成的结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麻醉药物的来历和运用办法,如是争夺违法,要讯问有无随身带着凶器;各违法嫌疑人的体貌、穿着特征。
(二)被害人、现场目睹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证明:
1、上述违法嫌疑人供述、辩解中触及的内容;
2、在案发时刻内被害人带着的资产品种、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3、被害人奉告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
(三)案发现场或从违法嫌疑人居处、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依据及相应的搜寻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掠夺的资产、随身带着的凶器等作案东西、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
(四)依据及其附着物的查验、判定定论,如血型判定、指纹判定、DNA判定、药物判定。
(五)作案东西等依据来历的相关依据:
1、制作、供给刀具、枪支、麻醉药物、手套等物的证人或同案犯的言词依据;
2、上述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违法嫌疑人的彼此辨认笔录;
3、从来历处提取的同类物及与依据所作的同一判定。
(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包含掠夺现场、违法东西预备、丢掉的现场、提取依据现场。
(七)尸检陈述、伤情查验,证明被害人的损伤部位、创伤特征与各违法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各违法嫌疑人在违法过程中的行为及所运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医院病历材料如X光片、手术记载、护理记载。用以证明尸检陈述、伤情查验定论的科学性。
(九)主治医生、护理等医护人员证言及检察机关对尸检陈述、伤情判定所作文证检查。以证明暴力行为与逝世、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查明抢救及时与否、办法是否妥当、逝世或重伤结果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直接关系,逝世结果是否可反转。
(十)书证。如被害人、违法嫌疑人抵达案发地址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挂号及相应的依据,如住宿挂号的笔迹判定,旅社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辨认笔录。
(十一)公安机关接警记载。
经过上述依据的搜集和固定证明:
(一)运用了暴力或以杀戮、损伤别人的暴力办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自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资产;
(三)当场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获得资产。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