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21:11
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要求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榜首,严厉遵从发回重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审程序中只要对一审程序违法和现实不清的两类案子可发回重审。而实践中仍有单个案子因二审法院以为一审量刑畸轻却有上诉,就以现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加剧惩罚,把上级的毅力强加给下级。而所谓的现实不清,最多仅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细节不清。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准则,虽有理论界给予批判,至今未见司法机关采纳有用办法避免。还有上级法院拟改判的起伏较大(如有罪欲改判无罪),为照料对下级法院影响而发回重审,要其自己改判,构成上定下审,重审流于方式。更有甚者,极单个案子因上级法院内部不能到达定见一致,就以发回重审方式将对立下推,无端添加下级程序控辩审三方的诉累。上述做法,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司法独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立法精力。检察机关作为法令监督机关,有职责监督诉讼程序的正确适用。咱们主张,清晰赋予检察机关对处理程序性问题的裁决(如发回重审的裁决)有抗诉权,以更有用地监督审判机关的程序公平。
第二,约束发回重的次数。法令对发回重的次数未做约束,这就在必定程度上助长了乱用发回重审程序的现象发作。有的是为强推改判职责,有的则是作业不细,一次发现的问题不完全,而屡次发回重审。据底层院反映,有的案子达三、四次之多。关于纠正程序违法而言,发回一次即够;关于现实依据而言,发回次数的多少与依据弥补多少无必然联系,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职责心和作业能力。假如予以恰当约束,反而能在必定程度上激起办案人的职责心,也有利于避免推诿扯皮,使诉讼流程人为延伸,完成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维护。对照审查起诉中有关弥补侦查的规则,主张对同一案子现实适用发回重审不超越两次,从而使发回重审的程序愈加完善并与整个刑事诉讼愈加和谐。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榜首,严厉遵从发回重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审程序中只要对一审程序违法和现实不清的两类案子可发回重审。而实践中仍有单个案子因二审法院以为一审量刑畸轻却有上诉,就以现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加剧惩罚,把上级的毅力强加给下级。而所谓的现实不清,最多仅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细节不清。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准则,虽有理论界给予批判,至今未见司法机关采纳有用办法避免。还有上级法院拟改判的起伏较大(如有罪欲改判无罪),为照料对下级法院影响而发回重审,要其自己改判,构成上定下审,重审流于方式。更有甚者,极单个案子因上级法院内部不能到达定见一致,就以发回重审方式将对立下推,无端添加下级程序控辩审三方的诉累。上述做法,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司法独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立法精力。检察机关作为法令监督机关,有职责监督诉讼程序的正确适用。咱们主张,清晰赋予检察机关对处理程序性问题的裁决(如发回重审的裁决)有抗诉权,以更有用地监督审判机关的程序公平。
第二,约束发回重的次数。法令对发回重的次数未做约束,这就在必定程度上助长了乱用发回重审程序的现象发作。有的是为强推改判职责,有的则是作业不细,一次发现的问题不完全,而屡次发回重审。据底层院反映,有的案子达三、四次之多。关于纠正程序违法而言,发回一次即够;关于现实依据而言,发回次数的多少与依据弥补多少无必然联系,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职责心和作业能力。假如予以恰当约束,反而能在必定程度上激起办案人的职责心,也有利于避免推诿扯皮,使诉讼流程人为延伸,完成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维护。对照审查起诉中有关弥补侦查的规则,主张对同一案子现实适用发回重审不超越两次,从而使发回重审的程序愈加完善并与整个刑事诉讼愈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