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变化引起的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怎么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22:38【问题】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已完毕,因为税率改变引起的2010年多缴税款,2011年账务怎么处理?
【回答】
关于重要的前期过失,应视同该项前期过失从未发作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2010年末调整的,直接作为当年发作事项,调整成果体现为2010年报表的期末数;如果在2011年调整,则作为前期过失调整,更正成果体现为2011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及“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年头数。
《企业管帐准则第28号——管帐方针、管帐估量改变和过失更正》第十二条规则,企业应当选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过失,但确认前期过失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在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过失时,视同该项前期过失从未发作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办法。
第十三条规则,确认前期过失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能够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端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同时调整,也能够选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规则,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过失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