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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5:14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二人以上一起过错违法,不以一起违法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处分。” 可见一起违法是二人以上在一起违法成心的分配下,一起施行的具有内在联络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一起违法的违法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一起违法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二人以上
刑法中的“人”包含天然人和单位,主体要件分为下列三种景象:
1.两个以上的天然人,各违法人都有必要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一起违法, [1]但是在刑法实践中不以一起违法论处。刑法中规则的“人”既包含天然人也包含单位(法人),假如单位参加一起成心违法,应当确定为一起违法。但相同依据此条,否定说的学者以为,刑法典尽管对一起违法和单位违法均作了专节规则,但并未规则由单位参加一起成心违法按一起违法处理,将一起违法中的“人”扩张解释为包含法人(单位),缺少法令依据,不契合严厉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准则。所以关于单位参加一起成心违法的,不应以一起违法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参加单位及个人所犯之罪别离处分为宜。 [2]笔者附和否定说。
3.有责任能力的天然人与单位构成的一起违法,这在刑法理论中成为天然人与单位一起违法。大部分刑法学者对此持否定定见,笔者亦然。
在实践中只认可第一种状况,即天然人一起违法。
(二)客观要件:一起的违法行为
所谓一起违法行为,是指各违法人为寻求同一损害社会的成果而施行的互相联络、互相合作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成果发作时,各违法人的行为均与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络。这种一起违法行为能够分为三种景象:
1.一起作为、一起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施行的违背制止性规范的行为。 [3]一起作为,即各一起违法人均施行了法令所制止的行为而构成一起违法。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行为的特定法令责任,能够施行而不施行的损害行为。 [4]一起不作为,即各一起违法人均未施行应当施行的责任而构成的一起违法。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一起违法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
2.一起直接施行违法。即一起违法人没有分工,均直接施行违法的施行行为。这是最简略的一起违法行为。
3.存在分工的一起违法行为。即有策划、安排、分工、施行、唆使、协助等行为的分工,各个人的行为不独自构成违法,而是各违法人的行为构成一个有机全体才契合刑法规则的违法构成。
(三)片面要件:一起的违法成心
所谓一起的违法成心,是指各一起违法人经过意思联络,知道到他们的一起违法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并决意参加一起违法,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包含知道要素和毅力要素:
1.一起的知道要素。一是知道到并非自己独自施行违法,而是与别人互相合作一起施行违法;二是知道到自己与其他一起违法人的行为互相联络引起某种损害成果;三是各一起违法人都预见到一起违法行为与一起违法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
2.一起的毅力要素。一是一起直接成心,一起期望损害成果的发作;二是一起直接成心,一起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三是有的依据期望,有的则是听任,在一起违法人中期望与听任并存。
一起的过错不构成一起违法,由于一起过错违法是“事实上的一起违法”,而并非“法令上的一起违法”。关于一起成心违法而言,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是一起成心树立的片面根底;关于一起过错违法而言,一起过错树立的片面根底在于行为人关于一起留意责任的违背。因而一起的过错不构成法令意义上的一起违法。
一方成心与一方过错不构成一起违法,传统的观念以为成心行为与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互相之间不能树立一起施行违法的意思联络,从而一方成心一方过错不能构成一起违法,即缺少必要的意思联络,因而不能构成法令意义上的一起违法。
二、一起违法的根本类型以及确定一起违法中的常见问题
(一)一起违法的根本类型
1.恣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恣意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能够由一人施行的违法行为,多人也可施行;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则的只能由二人以上一起施行的违法,首要是包含聚众性违法,如聚众打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违法,如安排、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安排罪。
2.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事前共犯是指事前有通谋的共犯,即共犯人在着手施行违法前构成一起违法成心。事中共犯即指事前无通谋的共犯,一起违法人的共犯成心,是在着手施行之后,在违法过程中构成的。
3.简略共犯与杂乱共犯
简略共犯也称一起首犯、一起施行犯,是指二人以上一起直接施行某一详细违法,所有人都是施行犯,不存分工问题。杂乱共犯是指各一起违法人之间存在着分工的一起违法,不只存在直接着手施行共犯行为的施行犯,还有安排犯、唆使犯、协助犯等。
4.一般共犯与特别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别安排方式的一起违法,共犯人为施行某种违法暂时结合,一旦违法完结即告闭幕。特别共犯指有安排的一起违法,即违法集团,是三人以上为一起施行违法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违法安排。
需求阐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方式是依据不同规范进行分类的,某一一起违法,或许归于多种的共犯方式。
(二)确定一起违法时的常见问题
1.一起犯的问题
所谓一起犯,又称一起首犯,指对一个客体,独自首犯数人具有并排联络而构成的违法。由于在这种状况下,各首犯之间没有犯意联络,仅仅偶然地一起违法,因而仍归于独自首犯。 [5]或许一起施行违法而成心内容不同,但行为之间有联络,但构成不同的罪名,也不是一起违法。
2.片面共犯的问题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加同一违法的人中,一方知道到成心在同别人一起违法,而另一方则没有知道到别人和自己一起违法的景象,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一起违法的成心。
传统的刑法理论以为,一起违法成心应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因而片面共犯不树立一起违法。但这一刑法理论无法处理片面共犯状况下的刑事责任问题。为了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刑法学者以为片面共犯存在树立一起违法的或许,即持“有条件地必定片面共犯论”。该学说的根本观念以为,片面共犯品种的一起违法人之间能够树立一起违法,详细来说,一是片面安排犯,由于只需存在安排者和被安排者就不再有片面共犯,因而现实生活中不或许存在片面安排犯。二是片面施行犯,由于在一起施行违法的景象下,各一起违法人有必要具有全面与互相的片面联络,才干树立一起违法;而没有犯意联络的独自施行违法行为,完全能够依照施行行为的违法构成独自处理,不用依照一起违法处理。三是片面唆使和协助,假如片面共犯具有一起违法的成心分配下施行的唆使行为和协助行为,则有必要必定其为一起违法。 [6]日本学者大塚仁以为不要求被唆使者知道是在被唆使,能够供认片面的唆使犯。 [7]
3.直接首犯问题
直接首犯是指使用不具有违法主体资格的人或许不发作共犯联络的第三人来施行违法,其明显特征在于违法施行的直接性。 [8]片面心态上,直接首犯具有使用别人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被使用者没有一起的违法成心而加以使用,期望或听任经过被使用者的行为到达违法成果,一般以为不构成一起违法。客观行为上,直接首犯具有使用别人违法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违法,而是以别人作为违法东西而施行违法。
直接首犯首要类型包含:
(1)使用主体不适格者施行违法:包含使用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的人和使用精神病人施行违法;
(2)使用不知情的别人施行违法:包含使用别人无罪行行为施行违法(如使用别人的梦游行为);使用别人合法行为施行违法(如使用别人的正当防卫行为);使用别人过错行为施行违法(如医师使用护理的疏忽大意给患者打针失效药的行为)。
总而言之,一起违法的违法构成相对杂乱,一起违法的类型及在实践中应留意区别的问题也较多,笔者仅选取其间的一部分进行解析,跟着司法实践的开展一起违法的方式也会呈现出其多样性,与此相关的问题也应不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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