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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在上海办护照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3:08

外地人能够在上海处理护照吗,但凡在上海寓居6个月以上的外地市民,都能够在上海处理护照。那么上海处理护照需求哪些材料呢?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去哪里处理,咱们保提醒您,护照需求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处理。下面会为您具体介绍外地人怎么在上海办护照。外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地人怎么在上海办护照的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条件
1、持有人才引入类《上海市寓居证》人员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工作并最近一年接连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请求换发、补发,不含初次请求)。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所需材料
1、在出入境部分的社会服务照相点收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收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好并贴有请求人近期正面免冠相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请求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请求表已印有相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请求人如未处理居民身份证,提交自己户口簿。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请求材料:
(1)持有人才引入类《上海市寓居证》人员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请求人自己有用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和主联系人有用的人才引入类《上海市寓居证》、《处理〈上海市寓居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亲属联系证明材料(如出世证明、结婚证)。
原持引入人才类《上海市寓居证》的外省市人员,现已换发新版《上海市寓居证》的,其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交验请求人自己有用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主联系人有用的《上海市寓居证》、以及请求人与主联系人的亲属联系证明材料(如出世证明、结婚证);一起提交主联系人原人才引入类《上海市寓居证》或《处理上海市寓居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
(2)在沪工作并最近一年接连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用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上海市暂时寓居证》首发日距请求日有必要超越6个月(含)以上。
②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联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联系人的亲属联系证明材料(如出世证明、结婚证)。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校园公章)。
②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交验有用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上海市暂时寓居证》首发日距请求日有必要超越6个月(含)以上。
③爱人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还须交验主联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联系人的亲属联系证明材料(如出世证明、结婚证)。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所需材料:
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暂时居民身份证)。
②交验请求人与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联系证明材料(如爱人联系交验结婚证、子女联系交验出世证明、爸爸妈妈联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阐明)。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处理护照。在本市寓居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请求换发、补发护照(不含初次请求)所需材料:
交验有用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所提交的《上海市暂时寓居证》首发日距请求日有必要超越6个月(含)以上。
5、其他与请求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分以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契合就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挂号存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自己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人事主管权限批阅出具的《关于赞同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挂号存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分提出办证请求。
外地人在上海办护照流程
1、初次请求、换发、补发、失效从头申领护照,请求人须亲身处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请求人,应当由监护人伴随请求。除提交上述规则的相应材料外,请求人还应提交自己的《出世医学证明》或监护联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伴随的,能够托付别人伴随,伴随人还应当提交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托付书。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请求人均应当收集或许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收集指纹在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依据监护人的定见确认是否收集指纹。
3、七周岁(含)以上请求人须当场收集个人签名。
4、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可请求换发、补发护照:
(1)一般护照签证页行将运用结束的;
(2)一般护照有用期缺乏六个月的,或许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用期不契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世地、出世日期改变的;
(4)请求人已在户政部分改变人口相片的;
(5)原护照在有用期内损毁、丢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分认可的其他景象。
5、请求被盗、丢失补发,须在请求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请求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同时递送,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接连正常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请求人自请求日开端往前计算,在本市由单位接连正常交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接连正常交纳。
7、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用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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