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7:11产业租借合同公证
产业租借合同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据公民、法人的请求,依法证明租借方和承租方为租借必定产业,清晰彼此权利义务而签定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产业租借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定地的公证处请求,触及不动产的租借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请求。
一、请求处理产业租借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当事人两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供给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自己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用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租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租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子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阐明等;
租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赞同租借的书面定见;
租借方要求供给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产业租借合同文本;
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它证件、资料。
二、请求处理产业租借合同公证,应留意以下问题:
租借物有必要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令不制止流转物;
租借物为约束流转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赞同;
租借物已投保的,应提交稳妥凭据;
非以租借产业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租借产业,应由主管部门赞同;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借产业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赞同。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