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可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2:51福建:城乡居民可在省内异地参与养老稳妥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稳妥方针又有新打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稳妥有关问题的告诉》,往后我省(不含厦门)城乡居民可持寓居证(或暂住证)在寓居地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稳妥。
依据告诉,我省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寓居(不含户籍地点县、市、区的乡镇)且持有寓居证(或暂住证),未参与乡镇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可在寓居地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稳妥;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稳妥联系搬运至寓居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收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地点地方针参保或享用待遇,不再处理在寓居地参保或搬运手续。
符合条件者可到寓居地点地村(居)委员会请求参保挂号或处理稳妥联系搬运,并按寓居地有关规定挑选缴费层次和交纳保费。异地参保人员由寓居地回来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稳妥联系转回原户籍地。
依据待遇申领核定条件,在寓居地请求收取城乡居民保待遇的人员,需按城乡居民保方针规定交纳保费,在该寓居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