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设备应如何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7:18

近期一客户咨询,外国企业A公司将设备租给外国企业B公司,然后B公司又将此设备转租给B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C公司。C公司进口设备时已交纳关税和增值税。设备的一切权为A公司一切。现A、B、C三公司之间想免除租借合同,A公司期望将此设备直接卖给我国的企业D公司(D与A、B、C无本钱联络)。A公司是否能直接将设备卖给D公司?假如能卖得话,需求什么手续?要在我国缴什么税?
要承认境外A公司能否转让租借给境内公司的设备,有必要承认其对设备是否有处分权。转让设备是否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关键是要承认是否在我国境内出售货品和获得产业转让所得。听讼网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税法剖析如下。
A公司能够将设备卖给D公司
A公司将设备租给B公司,然后B公司又将此设备转租给B在我国的子公司C公司。因租借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境内,所以应该适用我国的法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则,租借合同是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A公司将设备租出去后,仍然持续保留着对设备的一切权。免除租借合同后,A公司对设备的一切权内容包含对设备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权。所以A公司能够行使处分权将设备卖给D公司,即转让设备的一切权。
将设备卖给D公司,A公司要交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及相关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人。境内是指出售货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A公司将设备经过B公司转租给C公司运用后,设备的所在地已从境外转移到境内。因而,A、B、C三个公司免除租借合同后,A公司再出售时,设备的起运地和所在地在境内C公司,归于在我国境内出售货品,即出售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是一项暂时性出售行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 “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规则。所以A公司是在境内暂时发作应税行为也就依据小规模交税人来交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小规模交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规则了出售额和应交税额的计算方法。
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和旧货,按下列公式承认出售额和应交税额: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3%);应交税额=出售额×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运营安排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责任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责任人。因而,假如A公司托付境内C公司为转让产业署理人,A公司应作为扣缴责任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假如A公司未托付境内C公司为转让产业署理人,购买设备的D公司应作为扣缴责任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责任人在向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的一起,提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D公司固定财物入账手续。应留意的是作为小规模交税人A公司出售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时,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将设备卖给D公司怎么交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为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别的第三条规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建立安排、场所的,或许虽建立安排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安排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A公司出售租借给C公司运用过设备获得的所得是出售货品所得仍是转让产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出售货品所得,是指企业出售产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获得的所得。转让产业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股权、债务等产业获得的所得。由于A公司将设备租借给C公司运用后,保留着对该设备的一切权,应作为用于租借的固定财物进行办理,所以将设备卖给D公司时要按转让固定财物承认产业转让所得。
由于设备转让发作在我国境内,首要应按税收协议承认是否归于安排场所,假如A公司转让设备是托付境内C公司为转让产业署理人,则构成了安排场所,要依法在我国境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建立运营安排,也未托付转让产业署理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转让产业所得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承认原则是,动产转让所得依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许安排、场所所在地承认。由于A公司是建立在境外的企业,而且未在我国境内建立安排场所,所以A公司将设备卖给D公司归于在我国境外转让不动产,无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