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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1:25
借单成欠条万元告贷难追 律师:两者诉讼时效不同
“一字千金”这个为人们所熟知的成语,现在更是让大余县的赖先生深有体会。最初他在借出现金时,让对方将借单写成了欠条,现在,他借出的1万余元钱或许无法追回了。
据悉,2001年头,家住大余县的赖先生借给在大余打工的赣县白石乡黄某父子1万余元钱。由于不明白法令,赖先生误以为借单和欠条是相同的,所以要求黄某父子写下了欠条。赖先生通知记者,由于是朋友联系,他也一向没有找黄某父子还钱,比及他想要回欠款时,却发现找不到黄某一家人了。本来,这几年黄某一家人都在外面打工,连其老家的房子屋前都长满了草。
无法之下,赖先生于2009年2月向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经过法令手段来追回告贷。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赣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恳求,原因是他出具的债款凭据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记者就赖先生的问题咨询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赖华明律师。赖华明通知记者,法令上关于欠条和借单的意思有着清晰的界定,特别是关于没有标明还款期限的借单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是有差异的。关于欠条,其诉讼时效是2年,自赖先生收到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端核算;关于借单,赖先生若一向没有建议他的权力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即从出具借单之日起核算的20年。
在采访中,赖华明通知记者,赖先生手中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现已超过了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恳求,这是有法可依的。假如赖先生想让自己的恳求得到法院的支撑,他还必须向法院供给相关依据,证明他在向法院起诉前的两年内(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期间),曾向被告索要过该笔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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