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9:02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仔细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活跃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究公有制的多种有用完成方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名贵经历。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作业中呈现了一些不行标准的现象,构成国有财物的丢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作业,触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员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活跃探究,又要标准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力,确保国有企业改制作业健康、有序、标准地进行,现提出以下定见:
??一、健全准则,标准运作
??(一)同意准则。国有企业改制应采纳重组、联合、吞并、租借、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含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许经过增资扩股来进步非国有股的份额等,有必要制定改制计划。计划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托付中介组织或许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处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在外)制定。国有企业改制计划需依照《企业国有财物监督处理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法令》)和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则实行决议或同意程序,未经决议或同意不得施行。国有企业改制触及财政、劳作保证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审阅,同意后报国有财物监督处理组织和谐批阅;触及政府社会公共处理批阅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分批阅;国有财物监督处理组织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计划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批阅暂按现行规则处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住研讨提出完善定见。
??(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有必要对企业各类财物、负债进行全面仔细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完全、精确、共同。要依照“谁投资、谁一切、谁获益”的准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间国有企业假贷资金构成的净财物有必要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触及财物丢失确定与处理的,有必要按有关规则实行同意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政担任人对清产核资成果的真实性、精确性担任。
??(三)财政审计。国有企业改制,有必要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议延聘具有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进行财政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有必要依照有关规则向管帐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分供给有关财政管帐材料和文件,不得阻碍其处理事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派、强令改制企业管帐组织、管帐人员供给虚伪材料文件或违法处理管帐事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