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2:56
承继权的损失又称承继权的被掠夺,是指承继人施行了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而被依法掠夺了承继人享有继受被承继人合法的个人产业的法令资历。
1、什么情况下会损失承继权?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无论是为抢夺遗产而杀戮仍是为其他意图而杀戮,只要是有成心杀戮的行为,就是一种严峻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都损失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承继人杀戮其他承继人,而且是为了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其间既包含法定承继人杀戮遗言承继人的景象,也包含遗言承继人杀戮法定承继人;而且还包含第二次序承继人杀戮榜首次序承继人。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承继人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假如被承继人以遗言方法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能够承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遗弃被承继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被承继人有抚育责任而拒不履行抚养责任;所谓优待被承继人是指在被承继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糟蹋或许摧残。
对遗弃被承继人的,不论情节是否严峻,都损失了承继权,但承继人如确有悔改表明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明宽恕的,能够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施行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假如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则损失承继权,若承继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优待人生前表明宽恕的,可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所谓假造遗言是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所谓篡改遗言是指改动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所谓毁掉遗言是指将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消灭。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是否严峻是判别承继权是否损失的规范。依据司法解释,假如承继人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2、承继权损失的承认
在具有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程序以判定的方式承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承认承继人是否损失承继权。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的规则,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3、承继权损失的结果
承继权的损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定的方式加以承认。人民法院在判定中承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承继权的损失溯及至承继开端之时发作效能。
承继权的损失发作承继人被依法掠夺其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资历的法令结果,然后导致客观意义上的承继权的损失。这种损失只对特定的被承继人发作法令效能,即承继权的损失仅是承继人针对特定被承继人的承继权的损失。承继人因法定事由而损失对特定被承继人的承继权的,并不损失该承继人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承继权的损失对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亦发作效能,即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
承继权的损失对好心第三人不发作效能,不得以承继人的承继权损失而对立好心第三人。损失承继权的人处置被承继人遗产的,归于对别人产业的无权处置。因而,于此景象下,应适用好心获得准则,维护好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归于好心有偿获得产业的,其别人不能建议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处置遗产的损失承继权的承继人建议返还不当得利。
1、什么情况下会损失承继权?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无论是为抢夺遗产而杀戮仍是为其他意图而杀戮,只要是有成心杀戮的行为,就是一种严峻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都损失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承继人杀戮其他承继人,而且是为了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其间既包含法定承继人杀戮遗言承继人的景象,也包含遗言承继人杀戮法定承继人;而且还包含第二次序承继人杀戮榜首次序承继人。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承继人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假如被承继人以遗言方法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能够承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遗弃被承继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被承继人有抚育责任而拒不履行抚养责任;所谓优待被承继人是指在被承继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糟蹋或许摧残。
对遗弃被承继人的,不论情节是否严峻,都损失了承继权,但承继人如确有悔改表明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明宽恕的,能够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施行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假如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则损失承继权,若承继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优待人生前表明宽恕的,可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所谓假造遗言是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所谓篡改遗言是指改动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所谓毁掉遗言是指将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消灭。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是否严峻是判别承继权是否损失的规范。依据司法解释,假如承继人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2、承继权损失的承认
在具有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经过审判程序以判定的方式承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承认承继人是否损失承继权。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的规则,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3、承继权损失的结果
承继权的损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定的方式加以承认。人民法院在判定中承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承继权的损失溯及至承继开端之时发作效能。
承继权的损失发作承继人被依法掠夺其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资历的法令结果,然后导致客观意义上的承继权的损失。这种损失只对特定的被承继人发作法令效能,即承继权的损失仅是承继人针对特定被承继人的承继权的损失。承继人因法定事由而损失对特定被承继人的承继权的,并不损失该承继人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承继权的损失对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亦发作效能,即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
承继权的损失对好心第三人不发作效能,不得以承继人的承继权损失而对立好心第三人。损失承继权的人处置被承继人遗产的,归于对别人产业的无权处置。因而,于此景象下,应适用好心获得准则,维护好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归于好心有偿获得产业的,其别人不能建议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处置遗产的损失承继权的承继人建议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