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保险继承引起的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6:36
案情介绍:
李某系某小学学生,1998年6月25日放学回家后,其父叫他去买酒,横穿马路时不幸被轿车撞死。因其时天色较暗,闯祸轿车逃逸,没有目击者。李某身后尸骨未寒,李父不胜面临家人责备,又悲又气,喝农药自杀。处于极度哀痛的李母以为,儿子夭亡,老公身故,平常与公婆多有纠葛,觉得难以在李家再呆下去,待凶事办毕,便改嫁别人。
因为李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依照合同规则,稳妥公司应给付3000元稳妥金。但李母与李的祖父在环绕谁是稳妥金受益人的问题上发生纠纷。
事例剖析:
一、依照稳妥法第63条规则:被稳妥人逝世之后,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稳妥金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的承继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但是在怎么给付的问题上,稳妥公司内部定见不一致。
榜首种定见以为:李某属校园团体投保,未指定受益人,故依照规则:稳妥金应首先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无榜首承继人的情况下,由第二承继人承继。现在李父已死,其母也改嫁,并无榜首承继人,只能按第二次序,稳妥金应由李的祖爸爸妈妈承继。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稳妥金应由李母全额收取。理由是李父身后,按承继法规则,李母便是这笔稳妥金的仅有榜首次序承继人。至于李母是否改嫁,与无关。一起根据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
第三种定见以为:稳妥金应由李母收取,但李的祖父称已告贷1500元为李父办凶事,因而按承继法规则:承继遗产时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3000元稳妥金,李母与李的祖爸爸妈妈应各得1500元。
二、本事例触及两次承继,上述三种定见都有对的一面,但又都有失偏颇。榜首种定见的不当之处在第二种观念之中已标明,李母改嫁与否,不能切断母子联系,不影响承继权。第三种定见关于李的祖父借钱办凶事之说,不能算作李父生前所欠债款,作为李父的父亲,有责任为儿子办凶事,故而1500元债款不应从稳妥金中扣除。
事例定论:
李某先死,李父后死,因而,李父也有承继权。依照婚姻法、承继法相关规则,稳妥金应由李的爸爸妈妈按榜首次序承继,各得1500元。李父身后,他应分得的1500元稳妥金又按榜首次序,由妻子、爸爸妈妈亲三个均匀切割,即发生二次承继,各得500元。有鉴于此,本事例中3000元稳妥金,李母应得2000元,李的祖爸爸妈妈各得500元。
李某系某小学学生,1998年6月25日放学回家后,其父叫他去买酒,横穿马路时不幸被轿车撞死。因其时天色较暗,闯祸轿车逃逸,没有目击者。李某身后尸骨未寒,李父不胜面临家人责备,又悲又气,喝农药自杀。处于极度哀痛的李母以为,儿子夭亡,老公身故,平常与公婆多有纠葛,觉得难以在李家再呆下去,待凶事办毕,便改嫁别人。
因为李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依照合同规则,稳妥公司应给付3000元稳妥金。但李母与李的祖父在环绕谁是稳妥金受益人的问题上发生纠纷。
事例剖析:
一、依照稳妥法第63条规则:被稳妥人逝世之后,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的,稳妥金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的承继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但是在怎么给付的问题上,稳妥公司内部定见不一致。
榜首种定见以为:李某属校园团体投保,未指定受益人,故依照规则:稳妥金应首先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无榜首承继人的情况下,由第二承继人承继。现在李父已死,其母也改嫁,并无榜首承继人,只能按第二次序,稳妥金应由李的祖爸爸妈妈承继。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稳妥金应由李母全额收取。理由是李父身后,按承继法规则,李母便是这笔稳妥金的仅有榜首次序承继人。至于李母是否改嫁,与无关。一起根据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
第三种定见以为:稳妥金应由李母收取,但李的祖父称已告贷1500元为李父办凶事,因而按承继法规则:承继遗产时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3000元稳妥金,李母与李的祖爸爸妈妈应各得1500元。
二、本事例触及两次承继,上述三种定见都有对的一面,但又都有失偏颇。榜首种定见的不当之处在第二种观念之中已标明,李母改嫁与否,不能切断母子联系,不影响承继权。第三种定见关于李的祖父借钱办凶事之说,不能算作李父生前所欠债款,作为李父的父亲,有责任为儿子办凶事,故而1500元债款不应从稳妥金中扣除。
事例定论:
李某先死,李父后死,因而,李父也有承继权。依照婚姻法、承继法相关规则,稳妥金应由李的爸爸妈妈按榜首次序承继,各得1500元。李父身后,他应分得的1500元稳妥金又按榜首次序,由妻子、爸爸妈妈亲三个均匀切割,即发生二次承继,各得500元。有鉴于此,本事例中3000元稳妥金,李母应得2000元,李的祖爸爸妈妈各得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