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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6:54

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二、被告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建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受税务机关托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托付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被吊销的税务机关在吊销前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持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三、署理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许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受托付为诉讼署理人。署理诉讼的律师,能够按照规则查阅本案有关资料,能够向有关安排和公民查询,搜集依据。对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则保密。经人民法院答应,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本案庭审资料,但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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