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税务代理机构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9:48税务署理组织即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能够由注册税务师合伙建立,也能够建立负有限职责的法人。建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必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间至少有5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建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组织检查同意。
请求建立税务师事务所者,应当向批阅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报送下列有关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的称号、组织组织、事务场所;
(2)税务师事务所首要负责人的名字、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状况、税务师的名字、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师事务所规章、合同、协议书;
(5)批阅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经同意建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组织应当将其同意建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报国家税务总局存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同意不妥的,应当自收到陈述之日起三十日内告诉原批阅机关从头检查。税务署理组织对其所属的税务师依照规则施行的署理行为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