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3:19
一、离婚案子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期限: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六个月,还需延伸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再延伸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定的上诉案子,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便是说,离婚案子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定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不予受理的景象
1、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3、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