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租房家电坏了谁承担维修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6:08

合租房里面的家具、家用电器等都是共用的,物品用久了呈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有些租客就遇到了家电损坏的情况,损坏就得要补偿,但关于补偿方的确认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合租房家电坏了谁承当修理费用?看看听讼网小编搜集的材料。
【案情简介】
从新疆来三亚休假的钟英白叟向三亚日报打来热线反映,他租住的房子电视机坏了,可是与房东因为修理费用产生了贰言。白叟以为电视机购买于2010年是电视机本身运用年限较久产生了问题,并且在租借合同中并未清晰注明家电的损坏由谁担任,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承当。
据悉,白叟是在上一年5月份经过房子中介租住了这套房子。因为房东自己在外地,房子中介是房东的委托人,白叟是与中介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白叟于上一年11月份搬进该房子,但本年4月初时电视就忽然无法正常运用,花去了修理费用480元。白叟随即联系了房子中介的工作人员周先生,问询电视机修理费用的问题,在周先生和房东的交流下,房东乐意承当100元的修理费用。
但白叟以为,他们运用电视的时刻并不久,并且电视机本身购买的时刻也比较早,且房子租借合同中没有注明家电损坏、修理由谁担任。电视机损坏是因为本身运用年限的问题,应该由房东承当修理费用。
记者随后向周先生咨询了有关情况,他表明因为签定合同时刻较久,没有找到他手上的租借合同副本,无法确认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家电损坏的条款,但他表明,在白叟住进去时,有交给一份屋内物品清单。并且行内一般带家电租借的房子,在租借运用过程中发作损坏,修理和置换的费用都是由租客来承当的。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的聂友峰律师表明,如果在租借合同中没有清晰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区分,且租客并非是故意形成家电的损坏,修理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当,即便房子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仅仅尽到了奉告职责。他主张,房东在租借合同中能够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刻、运用年限、物品情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职责做清晰的约好。
在4月23日的上午,周先生代表房东与钟英白叟从头进行了调停,两边达成协议,白叟与房东各承当一半的职责,一起付出480元的修理费用。
【法令解读】
1、家电本身质量问题,由房东担任。
2、归于详细运用不当导致,由方可担任。
3、租借合同有约好的,按约好处理。
4、合同没有约好,能够相等洽谈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