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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8:44
在某些情况下,与嫌疑人相关的人是能够请求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赞同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给到被取保候审人责任奉告书;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收拾一篇被取保候审人责任奉告书的范本,期望我们看了小编收拾的常识今后,能够知道什么是被取保候审人责任奉告书,知道其内容有哪些。
一、被取保候审人责任奉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被取保候审人还应恪守以下规则:
(一)不得进入xx等场所;
(二)不得与xx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xx等活动;
(四)将xx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上述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许悉数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本奉告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xxx
x年x月x日
二、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人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资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议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阻碍、不躲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必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刑事强制办法,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有必要严厉遵从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做到精确限制保证金的详细适用目标,合理确认保证金收取的数额起伏,严厉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到达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当然假如我们对取保候审还有不了解的当地,我们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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