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3:33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别方法的租借事务,本质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法,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克己或外购的财物出售后,又将该项财物从购买方(即租借人)租回,一般被称为“回租”。针对融资租借的售后租回的税务与管帐的处理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在售后回租方法下,出卖方一起是承租人,购买方一起是租借人。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财物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经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能够盘活财物,既满意了企业对设备的需求,又满意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用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财物的新所有者(即租借人)经过售后回租买卖,找到了一个危险小、报答大的出资时机。现在“营改增”正稳步推动,有形动产融资租借业也已归入试点规模,给融资两边带来新的机会。《企业管帐原则第21号——租借》(以下简称21号原则)依据租借的意图以及租借财物所有权有关的危险和酬劳归归于租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将租借分为融资租借和运营租借,售后回租也因而分为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借和售后回租构成运营租借两种。现举例说明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借的税务和管帐处理。
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借的管帐处理
21号原则第十一条规则,在租借期开端日,承租人应当将租借开端日租借财物公允价值与最低租借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财物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借付款额作为长时间敷衍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承认融资费用。第十六条规则,承租人应当选用与自有固定财物相共同的折旧方针计提租借财物折旧。第三十一条规则,售后租回买卖认定为融资租借的,价格与财物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依照该项租借财物的折旧进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借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选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一起合同规则,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底付出租金40万元,租借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财物收拾12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财物 1500000。
2.收到设备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贷:固定财物收拾
1200000
递延收益——未完成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借)
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该设备,以租借财物公允价值和最低租借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财物入账价值(最低租借付款额现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财物——融资租入固定财物 1300000
未承认融资费用300000
贷:长时间敷衍款——敷衍融资租借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分摊未完成售后租回损益(4年内每月应摊销未完成售后租回损益金额为100000÷4÷12=2083.33)。
借:递延收益——未完成售后回租损益(融资租借)
2083.33
贷:管理费用 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核算折旧(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费用 27083.33
贷:累计折旧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底付出租金。
借:长时间敷衍款——敷衍融资租借款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7.2012年底依照融资费用分摊率8.86%摊销未承认融资费用115180元:
借:财务费用 115180
贷:未承认融资费用
115180。
因为租借设备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假如入账价值是最低租借付款额现值,则以当期利率8%作为融资费用分摊率),因而应从头核算融资费用分摊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屡次测验的根底上,用插值法核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时: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当r=9%时: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而8%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9%)。
核算得出r=8.86%,即融资费用分摊率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管帐分录同2012年,第七步摊销未承认融资费用不同,经过核算分别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借:固定财物——自有固定财物 1300000
贷:固定财物——融资租入固定财物 1300000。
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借的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意图,将财物出售给经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财物从该融资租借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时,财物所有权以及与财物所有权有关的悉数酬劳和危险并未彻底搬运。
1.增值税和营业税。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归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不能向租借方开具出售发票,事务中的租借方有必要是经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详细为银监会答应的金融租借公司和商务部答应的外商出资租借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关于租借人仍须交纳营业税,假如归于“营改增”试点区域的租借公司,还能够就收到的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因为现在“营改增”税收方针关于融资租借事务的规则尚不清晰,在此不再赘述)。
2.企业所得税。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承认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人出售财物的行为,不承以为出售收入,对融资性租借的财物,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根底计提折旧。事例中每年每月实践提取的折旧为1300000÷4÷12-2083.33=25000(元),全年管帐计提25000×12=300000(元),与税法要求共同,不需作交税调整。本例中当最低租借付款额现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在财物折旧上,税务与管帐上无差异;不然,就会发生异。租借期间,承租人付出的归于融资利息的部分300000元,税法上要求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4年的租期内平均在税前扣除,即每年可扣除300000÷4=75000(元)。2012年~2015年,每年管帐上做财务费用平分摊进来的未承认融资费用115180元、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需求作相应的交税调整,多记的需作交税调增,少记的需作交税调减,而分摊进来的未完成售后回租损益2083.33×12=25000(元),则不需求交税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