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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9:13
唐先生和王女士现在面对离婚,两边就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子陷入了争议。该房子系4年前夫妻俩用家庭积储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小强的名下。小强本年12岁,其表明乐意跟从母亲共同日子。因为两边都想获得房产和对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唐先生计划经过诉讼处理房产的归属问题法律咨询
争议焦点:
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
律师回答:
该套房产不该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因为该套房产登记在小强的名下,而小强又是未成年人,因而,该套房产应认定为小强的产业。尽管从购房资金的来历上来说,是小强的爸爸妈妈出资,但因为购房人和产权人都是小强,故购房款应视为爸爸妈妈对小强的赠与。在赠与完成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吊销。假如因为爸爸妈妈离婚,就把小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爸爸妈妈一方的名下,这样做是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维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法院是不会将小强名下的房产判归其爸爸妈妈任何一方一切的。依据本案的实践情况,因为小强已满10周岁,其又赞同随母亲日子,法院会判定王女士获得对小强的抚养权。这样,王女士作为小强的监护人实践上会获得房子的居住权,并替小强管理该房产。当然,王女士除非为了小强的利益,不然,其不得处理被监护人小强的房产。
特别提示:
爸爸妈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视为家庭共同产业。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产业。在司法实践中,爸爸妈妈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切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撑。此种情况下,实践上会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获得对房子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假如另一方往后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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