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0:27
检查申述阶段有哪些法律规则?这应该是许多涉案家族不清楚的,关系到嫌疑人的权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期望内容对你了解检查申述阶段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协助。
一、检查申述阶段的期限规则
检查申述,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承认经侦办终结的刑事案子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办机关承认的违法事实和依据、违法性质和罪名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议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完成人民检察院公诉功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办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法。因而,它对确保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办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检查申述的时限要求是:
1、申述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严峻、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遭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两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二、检查申述阶段托付代理人的规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违法嫌疑人被立案侦办之后,自第一次承受讯问或许被采纳拘传、拘留、拘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够托付辩护律师。假如在侦办阶段没有托付辩护律师,在检查申述阶段也能够随时托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违法嫌疑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护人。
三、检查申述阶段取保候审的规则
检查申述阶段能够请求,但要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假如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求协助的,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协助你。
一、检查申述阶段的期限规则
检查申述,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承认经侦办终结的刑事案子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办机关承认的违法事实和依据、违法性质和罪名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议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完成人民检察院公诉功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办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法。因而,它对确保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办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检查申述的时限要求是:
1、申述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严峻、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遭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两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二、检查申述阶段托付代理人的规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违法嫌疑人被立案侦办之后,自第一次承受讯问或许被采纳拘传、拘留、拘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够托付辩护律师。假如在侦办阶段没有托付辩护律师,在检查申述阶段也能够随时托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违法嫌疑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护人。
三、检查申述阶段取保候审的规则
检查申述阶段能够请求,但要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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