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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9:10
发布部分: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
为改进出资环境,进步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浦东新区出资,依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有关方针,特制订浦东新区外商出资企业批阅方法如下:
一、请求条件凡在本市浦东新区请求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出资企业),应当契合浦东新区总体规划和出资方向的要求。
二、批阅部分和批阅权限(一)总出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总出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限制性项目,外商独资经营项目,以及外高桥保税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金桥出口加工区等市级要点开发区域内的项目,由上海市外国出资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担任批阅。其间,动力、原材料需国家平衡,或触及配额、许可证办理的,需报国家有关部分同意或存案。(二)总出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项目,由有关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担任批阅。(三)总出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报国务院主管部分同意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各有关部分初审后,报国务院主管部分批阅。
三、批阅程序和批阅期限(一)建立外商出资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上报项目建议书;2、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规章;3、请求颁布同意证书;4、请求收取营业执照。(二)外商及中方出资者,应依据出资项目的金额和内容,分别向市外资委或有关主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规章(以下简称报批文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报批文件由中方出资者担任报送;外商独资企业的报批文件由外商托付本市的咨询署理组织报送。(三)外商出资企业的合同、规章经同意后,由市外资委颁布同意证书。(四)浦东新区内由本市担任批阅的外商出资企业,其批阅期限自收文之日起分别为:项目建议书二十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规章三十天;颁布同意证书七天;核发营业执照十五天。批阅机关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决议同意或不同意;对短少必要报批文件的,能够要求补报。如需求补报文件的,批阅期限按收到文件之日从头起算。
四、其他事项(一)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浦东新区的出资项目,可参照本方法履行。(二)对本方法未列明的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则履行。 
上海市外国出资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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